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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發(fā)表時間:2021/7/26 23:39:23
目錄/提綱:……
(一)提出方案
(二)充分協(xié)商
(三)征求意見
(四)論證評估
(五)合規(guī)審查
(一)通知與會
(二)會議討論
(三)作出決定
(四)決策執(zhí)行
(一)決策內容違反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上級重要決定和企業(yè)規(guī)章制度的
(二)未經(jīng)集體討論決定而個人獨斷決策的
(三)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三重一大”決策規(guī)則和程序的,不執(zhí)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四)未向領導集體提供真實情況和可行方案而造成決策失誤的
(五)執(zhí)行決策后發(fā)現(xiàn)可能造成損失,能夠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糾正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不良影響的
……
中共***委員會關于“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chǎn)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yè)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和《***章程》《****辦法》《****委員會工作規(guī)則》《****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三重一大”事項,是指****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

第二章 決策原則
第四條 堅持民主決策!叭匾淮蟆笔马椀臎Q策必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fā)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經(jīng)由集體討論研究并作出決策。
第五條 堅持依規(guī)決策!叭匾淮蟆笔马椀臎Q策必須按照《****章程》等有關規(guī)定,由各決策主體嚴格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和議事制度進行決策和研究,不得對超出決策權限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決策。
第六條 堅持科學決策!叭匾淮蟆笔马棝Q策前,必須充分調查研究,運用科學方法開展調研論證和綜合評估,妥善處理控制風險與提高效率的關系,保證決策
……(新文秘網(wǎng)http://jey722.cn省略79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第十三條 **黨委負責決策涉及全行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理論武裝工作、_態(tài)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yè)文化建設和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建設,外事管理制度辦法、年度對外交流計劃等重大事項。研究討論有關全行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十四條 **董事會負責決策涉及全行經(jīng)營管理全局性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十五條**高級管理層負責研究和決策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涉及全行經(jīng)營管理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第十六條 **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事項均屬**黨委研究討論的“三重一大”事項,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在研究決定前提交黨委會研究討論。

第五章 決策程序
第十七條 除**黨委直接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其他“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jīng)**黨委會研究討論后,再由相應決策主體根據(jù)職責研究決定。
第十八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應當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辦法》等規(guī)定明確的程序進行決策。重要人事任免應當事先征求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駐**紀檢監(jiān)察組(以下簡稱“***紀檢監(jiān)察組”)的意見,并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履行程序。
第十九條 “三重一大”事項中,除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外,其他事項在召開會議前,主辦部門應當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準備。
(一)提出方案。主辦部門應當認真組織調查研究,提出詳實的決策參考資料和決策建議。
(二)充分協(xié)商。決策事項涉及相關部門或單位的,主辦部門應當事先征求相關部門或單位的意見,充分協(xié)商。
(三)征求意見。涉及面廣、與員工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事項,應當以適當方式聽取員工意見和建議。必要時,可采取公示等形式進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四)論證評估。重大決策事項上會前應組織相關委員會、領導小組或咨詢機構專家,對決策事項進行論證評估;涉及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運作的決策事項,必須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和風險評估。論證評估結論及專家咨詢意見應形成論證評估報告。
(五)合規(guī)審查。按照**相關規(guī)定需要進行法律、合規(guī)審查的重大決策事項,不履行或沒有完成必要程序的,不得提交會議決策。
第二十條 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通知與會。會議的召開時間和議題應提前通知各參會人員。相關人員不能參會的要事先請假,其意見可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向主持人表達。
(二)會議討論。會議由**主要領導或主要領導委托的其他成員主持,實行一事一議。會議一般應先由分管行領導或有關部門介紹上會材料,然后安排足夠的時間對議題進行討論。
(三)作出決定。各決策主體按照各自的職責、權限和議事規(guī)則,對多個事項進行決策時,應逐項研究決定。若存在嚴重分歧,原則上應暫緩作出決定,待醞釀成熟后再議。進入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參加職代會的黨委成員必須落實黨委決定。
(四)決策執(zhí)行。決策作出后,各決策主體應當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并明確落實部門和責任人。對于按照規(guī)定需要上級審批的事項,應及時向上級有關機構請示。參與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策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級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集體決策之前,必須嚴格貫徹執(zhí)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拒絕執(zhí)行已作出的決策。
第二十一條 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各決策主體應按照各自議事規(guī)則,達到規(guī)定人數(shù)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的黨委會,駐行紀檢監(jiān)察組組長一般應參會。
第二十二條 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時,與會人員要充分討論并分別發(fā)表意見,會議主持人應當認真聽取其他領導成員及參會人員的意見后,再表明自己的觀點和態(tài)度。
第二十三條 遇有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因來不及集體決策而由個人或少數(shù)領導成員臨時決定的,應在事后及時由黨委會、董事會、高級管理層會議予以研究確認。
第二十四條 會議決定的事項、過程、參與人及其意見、結論、決議等內容,應當做好記錄,形成會議紀要存檔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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