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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的體會3

發(fā)表時間:2015/4/19 19:03:14
目錄/提綱:……
一、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現狀
一是對權力運行尤其是經濟權力運行的規(guī)律認識不足,研究不深不透
二是慣性思維突出,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深度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拿來主義”多
四是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不佳
五是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制度建設滯后
六是指導檢查工作不力
二、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一)推行分類、輪審、同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模式,實現審計全覆蓋
(二)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五要素厘清問題責任鏈,找準第一責任人
(三)探索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不斷擴展經濟責任審計內容
(四)采取多種方式強化審計結果運用,更加有效地發(fā)揮經濟責任審計作用
(五)加強規(guī)范化建設,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務操作指南
(六)持續(xù)推動機構建設,增強隊伍能力
(七)加大調研和理論研究力度,為經濟責任審計實踐提供指導
……
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現全覆蓋
——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和國務院意見的體會
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

十八屆四中全會作出了《關于全面推進依法_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_家的依法_總目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了法治和制度保障。全會《決定》提出要加強黨的監(jiān)督、人大監(jiān)督、民主監(jiān)督、行政監(jiān)督、司法監(jiān)督、審計監(jiān)督、社會監(jiān)督、y論監(jiān)督,同時作出了完善審計制度的重大部署。2014年10月9日,國務院印發(fā)《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這對審計工作來講,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是值得歡欣鼓舞的喜事,同時也賦予審計新的任務和新的使命,責任重大。面對新形勢,經濟責任審計應要緊緊圍繞“反腐、改革、法治、發(fā)展”,堅持一手抓重大違法違紀、重大損失浪費、重大風險隱患、重大履職盡責不到位等問題的查處,一手抓促進深化改革、推進法治、提高績效。
一、當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現狀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guī)范化,……健全質詢、問
……(新文秘網http://jey722.cn省略71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區(qū)經濟發(fā)展了沒有,社會進步了沒有,今后發(fā)展是否可持續(xù),行使經濟權力是否公開和規(guī)范等,致使經濟責任審計缺乏深度,所揭示的問題與領導干部權力運行之間不匹配甚至脫節(jié),審計成果層次也不高。
三是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拿來主義”多。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標準和評價量化體系的缺失,已經成為當前制約經濟責任審計進一步發(fā)展和深化的瓶頸。由此造成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拿來主義”多,評價與審計不對稱,審什么評什么沒有很好得到執(zhí)行,定性評價多而定量評價少;審計評價表述出現大而空,涉及的問題小而散;注重簡單的財政財務收支評價,而忽略了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全方位的評價。
四是經濟責任審計成果運用不佳。集中體現在,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是相關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加上簡單的責任劃分的堆積,而不是緊緊圍繞“能用可用”這一需求來綜合撰寫,造成審計結果運用與組織部門選拔任用干部相脫節(jié),與紀檢部門加強紀檢監(jiān)督和問責相脫節(jié)。
五是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制度建設滯后。我省現有的12項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制度,均為2008年前制訂和建立的,最早的為1998年制訂的《海南經濟特區(qū)企業(yè)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規(guī)定》。這些制度均與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實施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yè)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guī)定》不相適應,甚至出現相互矛盾的地方,也與2010年5月1日審計署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不相一致。為此,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制度有待修訂完善。
六是指導檢查工作不力。雖然經濟責任審計已成為市縣審計機關三大審計業(yè)務之一,并取得很好的成效,但省廳經濟責任審計處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指導、質量檢查、組織協調等方面發(fā)揮的作用不夠突出,不適應新形勢下加強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管理的要求。主要表現為,調查研究和協調解決市縣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不夠;培訓市縣審計機關經濟責任審計人員不多;總結交流經驗不夠,對工作經驗、典型做法、優(yōu)秀案例沒有及時總結推廣;對全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總體掌控不住,情況不明。
二、不斷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今后我省經濟責任審計要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的精神及國務院意見,緊扣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深化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實現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
(一)推行分類、輪審、同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模式,實現審計全覆蓋。
我們認真貫徹實現審計監(jiān)督全覆蓋的要求,并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按照市縣黨委書記及市縣長、鄉(xiāng)鎮(zhèn)黨委書記及鄉(xiāng)鎮(zhèn)長、黨政工作部門領導干部、開發(fā)區(qū)領導干部、檢察審判機關領導干部、事業(yè)單位領導干部、人民團體領導干部、企業(yè)領導人員等8大類,科學制定《2015至2017年經濟責任審計常規(guī)輪審計劃》,力求對重點地區(qū)、部門、單位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干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并統(tǒng)籌考慮審計力量,合理配備審計資源,對同一地區(qū)或部門單位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同一領導干部在同一地區(qū)或部門單位的不同任職期間實施同步審審計。
(二)進一步突出審計重點,提升經濟責任審計質量。
我們在經濟責任審計實務中應緊緊把握以下重點:以權定責、以責定審、以審定評,并據此在現場審計時應找準領導干部擁有的經濟權力和責任;以揭露重大問題為導向,查深查透重大問題,務必緊扣“權限、程序、內容、依據、結果”權力運行五要素;厘清問題責任鏈,找準第一責任人。要改變以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為主的狀況,緊緊圍繞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兩大重點,把握審計范圍,確定審計重點,著重關注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的過程和結果,把經濟發(fā)展、民生改善、環(huán)境治理、生態(tài)效益、債務管理、節(jié)能減排等重要指標和實績作為評價內容,查清領導干部任期內權力運行和重大事項的決策,分清責任,引導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政績觀,科學評 ……(未完,全文共3981字,當前僅顯示201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學習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的體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