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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討論發(fā)言:基督教化下的婚姻與愛情

發(fā)表時間:2013/10/19 8:16:04

學生討論發(fā)言:基督教化下的婚姻與愛情

大部分國人提到中世紀的歐洲,第一個印象就是“黑暗”:專制壓迫的z-教裁判所;慘絕人寰的十字軍東征;道貌岸然的教士們……而這些“黑暗”統(tǒng)統(tǒng)指向了基督教——歐洲最大的z-教。對于基督教,一般國人大多都持否定態(tài)度:“教會統(tǒng)治非常嚴厲,并且控制了西歐的文化教育。教士不能結婚,主張禁欲,要求人們將一切獻給上帝才能死后上天堂,另一方面圣職買賣現(xiàn)象又很嚴重。宣揚三位一體、原罪說等經(jīng)院哲學,嚴格控制科學思想的傳播,并設立z-教裁判所懲罰異端,學校教育也都是為了服務于神學。在教皇格高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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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為圣,支持愛情,然而基督教的神職人員,卻是奉行獨身制的,這本身不是一種矛盾嗎?類比一下我們比較“熟悉”的佛教,的確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佛教強調“四大皆空”,對婚姻和愛情基本持一種排斥的態(tài)度)。可是,機械類比又一次欺騙了我們。
首先來看看婚姻,“盡管在以前獨身是被理想化了的,但是教會有關婚姻的理論依然持積極的態(tài)度:相對于罪孽來說,婚姻是一種善的行為,不僅如此,而且也是上帝在創(chuàng)世紀時制定的”。創(chuàng)世記2:18中,神造了夏娃以配偶的身份來“幫助”亞當,無疑印證了基督教的這個觀點。教會不僅支持婚姻,而且運用其在中世紀巨大的影響力,制定并推行了一系列對婚姻的規(guī)范,這并不是專制和強迫,而恰恰體現(xiàn)了對人(特別是女性)的尊重和保護。事實證明:即使尊貴如亨利四世,在教會_強大的11世紀,仍然無法隨意與自己的妻子離婚(盡管在日后他在與教皇的斗爭中大獲全勝)。在我的理解中,對于基督教來說,婚姻不僅有著世俗上的意義,還有其z-教意義:即象征著神與人立下的約,而這個約是無法被毀滅的。因此其在世俗層面上的象征——婚姻,也是無法被毀滅的,除非一方有了不忠的行為(這可以與人背棄神的行為進行類比)?梢哉f,現(xiàn)代婚姻觀念中很大一部分思想,都直接或間接來自于基督教對婚姻的認識和約束。
接下來談談愛情,上面已經(jīng)提到:是婚姻引起了愛情,而“愛”,則是基督教中一個核心內(nèi)容,愛上帝;愛鄰人;愛自己的弟兄……男女之間的愛情也是其中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之一,舊約中的雅歌,就其字面上來說,完全是對世俗愛情的贊美:“求你將我放在你心上如印記,帶在你臂上如戳記。因為愛情如死之堅強,嫉恨如陰間之殘忍;所發(fā)的電光是火焰的電光,是耶和華的烈焰”當然,神學家們也有著自己的解釋,傳統(tǒng)的說法是雅歌中的男人代表上帝,女人則代表信徒,而男女之間的愛情就是人和神之間的愛。無論如何,基督教就其本質上來說,并不排斥的對愛情的追求,甚至在以“禁欲”著稱的修道士的生活中,也閃爍著點點的愛情:“你也屬于我,因為世人都可作證,我對你的愛是無限的、無止境的。”或許這種純靈性的愛情與我們平時感受到的愛情不同,但是,這種不基于肉欲的愛 ……(未完,全文共1807字,當前僅顯示114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學生討論發(fā)言:基督教化下的婚姻與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