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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法治與傳統(tǒng)文化的矛盾——從“禁放令”看中國法治前景

發(fā)表時間:2013/5/22 16:19:44

談法治與傳統(tǒng)文化的矛盾——從“禁放令”看中國法治前景

摘要

本文從“禁放令”這個案例說起,討論了當前中國法治中忽視的環(huán)節(jié),即與傳統(tǒng)民俗如何協(xié)調的問題,并以美國“禁酒令”歷史為援,比較地發(fā)現(xiàn)可能的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從而得出中國法治前景中的兩個方向,并用電影《秋菊打官司》與本課程結合。


引言

中國歷史文化源遠流長,很多人以此為傲。春節(jié)放煙花爆竹雖談不上文化層面,但也是有歷史的民俗。1993年北京頒布了“禁放令”,旨在還市民一個安全、環(huán)保的春節(jié)。在禁令實施的12年后,北京政府召開了聽證會,并決定放寬“禁放令”。這是政府的出爾反爾,還是猛然覺醒?中國的法治在面對中國浩大的文化時,究竟該怎樣對待?下面我們將以“禁放令”為案,來討論這些問題。

一. 尷尬的禁令

1993年,北京市頒布了《北京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guī)定》,規(guī)定在北京的8個市區(qū)內,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為建國后全國第一個禁放浪潮開了個頭。當時政府的考慮是,爆竹已不再適合當前形勢,為了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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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應該禁止,也不成立,外國奔牛節(jié)也很危險,政府也沒有阻止,反而開發(fā)成一個旅游項目搞創(chuàng)收。現(xiàn)在中國強大了,人們要弘揚自己的東西,心理上有這個需要,政府應該考慮,不該執(zhí)著于法律。[3]

接著再看下支持繼續(xù)禁令的觀點。他們認為舊習俗也應該適應新環(huán)境,如果這些舊習和當今社會發(fā)展不相融,理應禁止。北京已今非昔比,高樓林立、人口眾多、古跡遍地,一旦解禁而發(fā)生事故,必然造成重大損失。而且爆竹的使用和制造過程中,污染和對木材的浪費,也是不符合當今“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大形勢。網(wǎng)上至今流傳著當時這一方的范忠x-教授對爆竹的解釋,認為它是“從地廣人稀的曠野農家生活中養(yǎng)成的,一家有喜事或喪事,惟恐遙遠的鄰村村民不知道,就放鞭炮通知大家,喚大家來同喜或同哀!盵4]可見對其擯棄程度。

三. 前車之鑒

說起禁放令,不禁使我們想起了大洋彼岸一個相似的案例,那就是上個世紀美國的禁酒令。過程非常相似,也同樣是民間習俗和法律的矛盾。這里不妨引用一番,兩相比較,便能看出我們現(xiàn)在的法律究竟怎樣。

讓我們回到上世紀初所謂的“進步時代”,當時很多具有德操的法學家和社會學家都把酒看作是貧窮和墮落的源頭,甚至稱之為“魔鬼的甜酒”。于是,一場轟轟烈烈的禁酒活動開始了,禁酒令是依據(jù)1919年1月16日批準的美國憲法第十八修正案和1919年10月28日通過的沃爾斯泰德法(Volstead Act)來實行,在1920年1月16日第18憲法修正案生效日開始執(zhí)行,由聯(lián)邦禁酒探員(警察)執(zhí)法。[5]

不過這項法令并沒有達到效果,喜歡飲酒的本性仍然無法禁止。據(jù)統(tǒng)計,從1920年到1932年,共有75萬人因違反禁酒法而被捕,罰款總額超過7500萬美元,沒收財產2.05億美元。而且更可怕的是,這項法令催生了一個新職業(yè):私酒販子。當時很多酒販子在美加邊界,利用各種手段從不禁酒的加拿大運回大量私酒,往本土販賣。[6]

想必立法者在當時并沒有想到,本來是為了整治社會風氣的措施,反而產生了更多的犯罪。隨著酒類正規(guī)市場的消失,酒販子常常在酒中參加酒精,組織黑市控制地下市場,殺人越貨。同時,由于酒類交易已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即使受到人身威脅,仍然只能自己吃盡。真可謂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好在當權者發(fā)現(xiàn)了這些問題,于1993年廢除了這條禁令。

四. 分析歷史

從美國禁酒令的命運我們可以學到什么?

首先,這兩個問題的本質都是,法律如何面對傳統(tǒng)習俗?社會學的知識告訴我們,一個具有悠久歷史和廣泛傳播的社會習俗,即使是陋習,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根除。古希臘哲人品達曾說過:“習俗是萬物之王”。所以,任何法律,不管他的初衷如何,只要違背了民間習俗,都注定要碰到重重難關。

不過,現(xiàn)在就承認習俗不可改變還為時尚早。中國封建時期的很多陋習還是在新社會中被法令廢除了,比如裹小腳、妻妾制、叩拜禮。所以說,一個習俗是否應該受到法律保護或禁止,應該關注這個習俗本身的性質,即這個習俗是否違背了當今社會發(fā)展、是否阻礙了人類文明的進步,有了這個認識我們再繼續(xù)探討下去。

我們原先廢除了一些陋習中,有很多是因為他們違背了人性,也就是說,我們是本著解放人自身的宗旨去建立禁令的。比如說妻妾制,立法者認為男女應該平等,女性應該有平等的社會地位,有獨立的社會屬性和尊重的人格,而不是男人的附屬物,所以理應廢除。從這個宗旨再套到其他一些禁令,如廢除妓院、廢除叩拜禮,都是這一個思路。不過,用到燃放煙花爆竹上來看,似乎就有點不合適了。煙花爆竹起源于避邪,遂當今這個功能已經弱化,但人們表達對新年的美好祝愿和營造一種熱鬧的節(jié)日氛圍的愿望,在民間還有著傳遞家中紅白事信息的功能,這些并沒有和當今文 ……(未完,全文共5641字,當前僅顯示198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談法治與傳統(tǒng)文化的矛盾——從“禁放令”看中國法治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