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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專題調研報告

發(fā)表時間:2008/10/5 14:27:29


  關于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專題調研報告
  隨著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縣城周邊土地被大量征用,從土地承包權利衍生的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土地征用補償等利益分配糾葛及矛盾日益突出。在這種利益格局的調整中,歧視、侵害婦女合法的土地權益現象時有發(fā)生。這一現象阻礙了農村婦女的生存和發(fā)展,影響了社會的穩(wěn)定與和諧發(fā)展,亦成為社會廣泛關注和重視的“三農”問題之一。近三年來,全縣各級婦女組織共接待涉及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信訪案件42件,涉及83人,占信訪總量211件的19.9%。為依法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探索婦女土地權益案件解決、落實婦女土地權益的辦法、促進“和諧通道”的建設,縣婦聯(lián)就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進行了專題的調研。
  一、當前我縣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到侵害的具體表現
  1、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落實。農村婦女離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無法單獨分出來;如戶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將承包土地給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給或無法落實其承包土地;有的村強制將出嫁女戶口遷出。如木腳鄉(xiāng)、隴城鎮(zhèn)前幾年就將農嫁居、農嫁農婦女戶口強制遷出,某村規(guī)定“農嫁城”、“農嫁農”的本人及子女一律不得落戶本村,建議盡快遷出。
  2、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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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出嫁女、離婚女土地權益以及相關權益的保護力度不夠,可操作性不強!冻邪ā30條規(guī)定如果出嫁女在新住地沒有分得土地的話,其原住地不得收回其承包地,但是法律上并沒有規(guī)定承包給家庭的土地是否是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使出嫁女分割娘家或夫家土地沒有一定的法律障礙。
  2、村規(guī)民約監(jiān)管存在盲點!洞迕裎瘑T會組織法》頒布后,農村過分強調“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村規(guī)民約很多,什么事情都用村規(guī)民約來規(guī)范,忽略了“依法”的限制。如《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對保障婦女合法權益和地位平等都有明確規(guī)定,中央和地方對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也專門制定了許多政策,但是部分村仍以貫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由,以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決議、村委會決定或村規(guī)民約的形式,侵害甚至剝奪作為少數人的農嫁女、離婚婦女、大齡女的土地權益,出現村規(guī)民約與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現象。
  3、利益驅動導致矛盾加劇。當前農村特別是城鄉(xiāng)結合部村級集體經濟迅速壯大,當地一般按人口分配經濟收益及宅基地。農村戶口利益的優(yōu)厚使經濟發(fā)達村的出嫁女不愿意把戶口遷到其他村去,而同城鎮(zhèn)男子結婚的“農嫁居”婦女更不愿隨其夫將戶口遷往城鎮(zhèn)。長此以往,導致農村資源和經濟利益增長速度有限性同人口增長速度急劇性的矛盾比較突出,利益分配、人地關系壓力逐年加大,“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村民們認為自身的利益被搶走了,所以紛紛排斥“出嫁女”、“離婚婦女”等邊緣人群。
  4、重男輕女的封建思想仍有殘余。部分村民法律意識淡薄,重男輕女思想嚴重!澳凶鹋啊、“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傳統(tǒng)觀念在農村的影響遠遠超出我們的想象,認為嫁出去的女兒理應不能與當地的村民爭土地爭飯吃,所生的子女更沒有理由爭分土地和經濟利益。這是諸多損害“出嫁女”權益的村規(guī)民約得以通過的思想基礎。最為明顯的表現是在農村幾乎戶主都是男性,男性是頂門立戶之人,女孩往往被看成家庭的暫時成員,早晚是“人家的人”,一旦結婚,就不再享有娘家的權利,包括土地權益,只能依靠丈夫在夫家取得財產和繼承權,使得婦女在夫家事實上處于依附地位。
  5、救濟缺乏得力措施。救濟手段的缺乏是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糾紛始終難以得到解決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許多土地權益受侵害的農村婦女找村干部,村干部因為村規(guī)民約的規(guī)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對而無能為力;找鎮(zhèn)政府或街道,總認為土地是村里的,村民思想做不通,如強制執(zhí)行,則勢必造成干群關系對立,影響其它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在處理中手段不多,力度不夠,陷入兩難境地;找到縣婦聯(lián),縣婦聯(lián)缺乏相應的執(zhí)法權限,心有余而力不足,也只能結合受害婦女所在的鎮(zhèn)街道婦聯(lián)做一些宣傳教育工作,或是協(xié)調有關部門解決,但解決起來難度很大,收效甚微。協(xié)調法院,法院因為村民委員會具有社會管理的職能,由于我國法律中對婦女土地承包權缺乏詳盡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釋,以致法院在受理、判決此類案件時彈性很大。即使訴訟時婦女勝訴,執(zhí)行起來也很難。以上種種,使土地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們往往爭得自己的合法權益很不容易。
  三、解決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建議和對策
  目前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已經不單純是婦女權益問題,它涉及到農村戶籍制度、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農民內部的利益分配等一系列深層次問題。在現有的社會保障程度以及集體經濟發(fā)展水平之下,維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特別需要法律、政策的制度性保護,需要各級政府及部門的積極介入和有力的司法救助與監(jiān)督,F根據通道縣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加大普法工作力度。要進一步開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要在各級各類干部培訓班、黨校中開設馬克思主義婦女觀及男女平基本國策等課程,有效提高領導決策層、執(zhí)法者、基層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識。要采取各種手段,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通過報紙、廣播、墻報和文藝進村巡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把高層意識逐步轉化為廣大人民群眾的共識,徹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tǒng)觀念。要廣泛深入地搞好《村民組織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宣傳。村級領導班子應在制定村規(guī)民約前向村民講解依法建章建約的重要性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條文。要大力宣傳“維持人口與資源平衡不能以犧牲婦女利益為代價”的觀點。農村基層婦女組織更要發(fā)動婦女積極參與學習和宣傳活動,提 ……(未完,全文共4569字,當前僅顯示230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關于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專題調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