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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述職制度

發(fā)表時間:2006/8/13 16:41:00


  為切實加強對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履職情況的監(jiān)督,促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與時俱進,不斷探索和創(chuàng)新新形勢下維護社會治安的新路子、新方法,全面提升我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整體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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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述職一年進行一次,在當年12月前完成。述職采取召開全委會議,由述職人宣讀述職報告的形式進行。
  四、述職程序
  1、撰寫述職報告。述職會前,述職人根據述職內容要求,寫出述職報告,填寫《縣領導干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實績檔案》,并報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2、召開述職會議。述職會議由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參加人員范圍: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縣組織部、紀委、監(jiān)察局、人事局主要領導;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全體委員;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請登陸政法秘書網)風和行風監(jiān)督員、群眾代表等參加。
  3、民主測評和評議。由參會人員根據述職人的述職情況,對其進行民主測評和評議,并提出書面或口頭意見。
  4、情況報告。由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將述職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在一定范圍 ……(未完,全文共755字,當前僅顯示48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委員述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