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人員職務犯罪是司法腐敗的突出表現(xiàn),也是社會危害最為嚴重的腐敗現(xiàn)象之一,它不僅破壞了司法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損害了司法人員的公眾形象,最為嚴重的是它破壞了司法機關執(zhí)行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蛀食了社會的最后防線。司法人員職務法罪從犯罪構成分析,具有犯罪主體的單一性,即犯罪主體都是司法人員;犯罪客體的復雜性,即雖然此類犯罪侵犯的客體都是國家對司法活動的管理職能,但不同的犯罪所侵犯的社會關系是不同的,有的犯罪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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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枉法追訴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an件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虐待被監(jiān)管人員罪、私放在押人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其中5個是新罪名。
權錢交易成為突出特點。權錢交易雖然是絕大多數(shù)職務犯罪的共同特點,但在司法人員職務犯罪中卻顯得尤為突出。司法機關的特殊職能決定了其工作人員手握重權,一些涉案人員總是想盡一切辦法拉攏腐蝕辦案人以獲取非法利益,權錢交易的特點便突出出來。<資料>中所列的55起案件有43起是權錢交易的結果。
犯罪手段隱蔽。由于司法人員諳熟法律,除少數(shù)犯罪嫌疑人明目張膽以外,絕大多數(shù)人都采取規(guī)避法律的做法,在犯罪過程中或犯罪后盡量掩蓋事實真相,以逃避法律治裁。
領導干部職務犯罪日漸增多。<資料>表明,67名案犯中有1名市公安局副局長,2名基層公安局長,5名基層公安局副局長,32名公、檢、法、司的中層干部。近年來全國查處的有影響的大要案中司法領域領導干部犯罪也屢見不鮮,原公安部副部長、沈陽市檢察院檢察長、法院副院長等相繼因職務犯罪而落馬。
司法各部門間聯(lián)手犯罪增多。某縣一犯罪嫌疑人張某因涉嫌傷害(致死)在逃,其親屬王某(該縣副書記)找到縣公安局副局長林某給了他10萬元錢請其幫忙。林某先是與刑警隊隊長郝某密謀以正當防衛(wèi)了結此案未果,遂將此案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此間林某又找到該縣檢察院起訴科科長萬某斡旋并給了2萬元錢,萬某以防衛(wèi)過當欲作相對不訴處理,將此案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未獲通過,于是將此案訴至法院。林某與萬某又找到法院院長李某和刑庭庭長韓某等人做工作,并多次宴請合議庭成員,于是張某以防衛(wèi)過當被叛緩刑。后來在縣人大的干預下此案得以糾正,王某等涉案人員均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向這樣 ……(未完,全文共1478字,當前僅顯示93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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