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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事故心得體會

發(fā)表時間:2006/7/30 10:55:36


  讀《蚌埠5.12人身事故討論會會議紀要》所想到的
  驚聞蚌埠5.12人身事故,讓我深刻體會到了“安全無小事”的深刻教訓。電力事業(yè)是個充滿危險的工作,但只要掌握電力運行規(guī)律、時刻保持安全生產(chǎn)的警惕性,防微杜漸,認真對待每一次工作任務(wù),是完全可以馴服“電老虎”的。我們手里的《安規(guī)》和種種安全生產(chǎn)的保障措施,就是給這只兇惡的“電老虎”設(shè)計的層層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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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這個準則,就是把自己加上作料送到“電老虎”的籠子里。這也是造成“蚌埠5.12”事故的主要原因。這樣的態(tài)度,不出事故才是怪事。
  2、服從指揮、聽從調(diào)度
  如果沒有各項安全保障措施,電力工作的危險程度要遠遠大于戰(zhàn)爭。因為戰(zhàn)爭并不是每個人都會犧牲,而電力生產(chǎn)如果沒有安全生產(chǎn)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過“電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沒有運籌帷幄、如果沒有靈活指揮、沒有各兵種、各單位協(xié)調(diào)配合,就要輸?shù)魬?zhàn)爭。電力工作也一樣,如果沒有安全生產(chǎn)措施為武器、如果沒有嚴格的指揮,松松散散、各自為戰(zhàn)、不服從指揮,就很有可能造成自傷、誤傷事故,甚至發(fā)生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同時造成不可估量的經(jīng)濟損失。絕不亞于輸?shù)粢粓鰬?zhàn)爭造成的后果。因此電力工作就要象軍隊那樣,紀律嚴明,指揮到位。“蚌埠5.12”事故就嚴重的存在組織不利、管理松散、現(xiàn)場混亂的情況,如此一來,怎能不吃敗仗?
  3、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
  隨著安全生產(chǎn)法的頒布,安全生產(chǎn)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個人不遵守安全生產(chǎn)準則,后果可能是對別人造成傷害,這就是“謀殺”罪!也可能是造成國家經(jīng)濟損失,這就是“危hai國jia安全”罪!即使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職守”罪。我們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兩票三制”,工作人員如果不能嚴格遵守,而是走走過場形式主義,就是“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就是威脅人身安全、國家財產(chǎn),就是犯罪!鞍霾5.12”事故中就存在工作票“代簽名”、“ ……(未完,全文共1248字,當前僅顯示793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電力事故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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