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建筑物維護管理規(guī)程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水工建筑物運行管理的基本規(guī)定、巡視檢查要求,以及各水工建筑物維護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大廣壩水電開發(fā)有限公司水工建筑物維護管理。
2引用標準
水利電力部(87)水電電生字第60號《水電站大壩安全檢查施行細則》
《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辦法》(電力工業(yè)部1997.1)
sdj336—89《混凝土大壩安全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
sl60-94《土石壩安全監(jiān)測技術規(guī)范》
sl230-98《混凝土壩養(yǎng)護修理規(guī)程》
sl210-98《土石壩養(yǎng)護修理規(guī)程》
3水工建筑物運行的基本規(guī)定
3.1合理調度。正確地運用水工建筑物,保證工程安全、可靠、完整,使之達到穩(wěn)定、堅固、耐久,并能滿足抗?jié)B性、抗蝕性等要求。水工有關人員必須經常進行水工建筑物的檢查、維護和修理,消除所有不利因素,保證工程安全運行,充分發(fā)揮工程效益。
3.2水工建筑物在各種工況下的運行水位,均不得超過設計規(guī)定的最高水位。在任何情況下,水庫水位的下降速度,均應控制在設計規(guī)定的允許范圍以內,以保證土石壩壩坡、庫區(qū)岸坡以及有關水工建筑物的安全。
3.3各水工建筑物所承受活荷載不超出《水工建筑物荷載表》表1—1所規(guī)定的荷載。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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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閘門,以免刮風時水霧對開關站的影響,同時減輕對防洪墻基的掏刷。
3.11各水工建筑物應建立“大壩安全冊”的檔案,全面記載涉及大壩安全的一切重要記錄和資料,其主要內容包括下列六個方面:
3.11.1工程特征和大壩勘測、設計、施工、蓄水驗收各階段的原始資料等。
3.11.2觀測、檢查、維修、改建及科研試驗的主要成果。
3.11.3運行的重大異常、缺陷、事故處理等記錄。
3.11.4歷次大壩安全檢查結果及有關大壩安全記載等。
3.11.5大壩歷史情況重要照片和圖表。
3.11.6其他有關大壩安全的重要資料。
3.12建立健全防汛制度,做好水電站防汛工作,確保大壩安全度汛。
3.12.1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水庫調度方案運行。
3.12.2嚴格按照每年公司防洪度汛方案和有關規(guī)程要求進行日常運行、監(jiān)測、巡查和維護,保證大壩和閘門啟閉設施完好。
3.12.3每年汛前,對大壩建筑物、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泄洪設施和水情測報系統(tǒng)等進行全面詳細的檢查,對泄洪閘門、啟閉設備、備用電源進行試運轉,確保設備完好、動力可靠、通訊暢通、照明充足,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運輸設施的準備。
3.12.4根據設計要求和規(guī)程規(guī)范的規(guī)定進行大壩定期運行監(jiān)測、記錄和維護,并進行經常性監(jiān)測資料分析工作。
每年汛期,應事先提出專門的監(jiān)測要求和計劃。當出現地震、暴風雨、非常洪水和其他異常征兆時,應在加強巡視檢查的同時,加密監(jiān)測的次數,必要時還應增設監(jiān)測項目。
3.13補強加固和更新改造工程,應按照設計和有關的規(guī)程進行施工,嚴格控制工程質量,竣工后必須進行驗收。對涉及大壩基礎和隱蔽工程的施工項目,應當按照隱蔽工程要求,進行專項驗收。
3.14編制水電站大壩險情預計和應急處理計劃。有計劃地建立、完善與應急處理計劃相配套的報警設施和應急通訊等系統(tǒng)。
4水工建筑物巡視檢查
4.1檢查的分類和次數
4.1.1日常巡視檢查
巡視人員按照巡視檢查程序對大壩作例行檢查,以便及時發(fā)現異常跡象。
日常巡視檢查的次數:大壩在正常運行期,枯期(12月至次年5月)每月不少于1次;汛期(6月至11月)每月不少于2次;水庫水位達到設計水位前后以及臺風和洪水期,巡視檢查應加密。
4.1.2年度巡視檢查
在每年汛前、汛后及高水位時,按規(guī)定的檢查項目,對大壩進行較為全面的巡視檢查。年度詳查,每年應進行1次。
每年汛前、汛后,生產部水工巡視人員都要對水庫上、下游進行巡視與現場檢查,對影響大壩安全的事件及時進行處理。在每年汛前,生產部應與大廣壩工程公司一起對全部泄洪建筑物、泄洪閘門及其操作設備等進行全面詳細的檢查,必須保證備用電源并進行閘門啟閉試驗,還應做好通訊聯絡、照明設施、防洪器材以及交通運輸設施的準備。
4.1.3特殊情況下的巡視檢查
在壩區(qū)或其附近,發(fā)生有感地震或大壩遭受大洪水以及發(fā)生其他特殊情況時應立即進行檢查。
4.2檢查的項目
4.2.1混凝土壩
4.2.1.1相鄰壩段之間的錯動。
4.2.1.2伸縮縫開合情況和止水的工作狀況。
4.2.1.3上下游壩面、廊道壁上有無大裂縫及其漏水情況。
4.2.1.4混凝土有無破損。
4.2.1.5混凝土有無溶蝕或水流侵蝕現象。
4.2.1.6壩體排水孔的工作狀態(tài)、滲漏水的水量和水質有無顯著變化。
4.2.1.7其他異,F象。
4.2.2壩基和壩肩
4.2.2.1基礎巖體有無擠壓、錯動、松動和鼓出。
4.2.2.2壩體與基巖(含岸坡)接合處有無錯動、開裂、脫離及滲水等情況。
4.2.2.3兩岸壩肩區(qū)有無裂縫、滑坡、溶蝕及繞滲等情況。
4.2.2.4基礎排水設施的工作狀況、滲漏水的水量及渾濁度有無變化。
4.2.2.5其他異常情況。
4.2.3土壩
4.2.3.1壩面及馬道有無沉陷、裂縫。
4.2.3.2防浪墻有無錯動、裂縫。
4.2.3.3護坡狀況:
拋石護坡:有無拋石架空、掏刷、松動、滑塌和被風浪卷走等現象;
草皮護坡:有無滑坡、裂縫、沉陷、沖刷、堆積。
4.2.3.4土壩及岸坡植物生長情況,有無白蟻及動物洞穴。
4.2.3.5下游排水設施工作狀況,滲漏水的水量及渾濁度有無變化。
4.2.3.6土壩與混凝土壩接頭以及土壩壩肩的工作狀況與缺陷。
4.2.3.7其他異常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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