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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誡勉談話制度

發(fā)表時間:2006/6/24 14:20:38


  黨員誡勉談話制度
  為了切實加強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進一步增強黨員先進性意識,提高黨員隊伍整體素質,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根據(j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誡勉談話對象
  對下列情況之一的黨員,應予以誡勉談話:
  1、理想信念不夠堅定,思想退化,偶爾參與z-教、封建迷信活動,造成一定影響的黨員;

……(新文秘網(wǎng)http://jey722.cn省略282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關系緊張的黨員;
  10、不安心工作,得過且過,缺乏進取心、責任心的黨員;
  11、有反映或舉報,經(jīng)查有問題但不構成違紀處分的黨員;
  12、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誤的黨員;
  13、黨內民主評議不合格率在20%-30%之間(或群眾民主評議不合格率在30%-50%之間)的黨員;黨內民主評議優(yōu)秀率與合格率之和低于50%(或群眾民主評議優(yōu)秀率與合格率之和低于40%),且尚未被評定為不合格的黨員;
  14、其他情況需要誡勉談話的黨員。
  二、誡勉談話形式
  主要采取個別談話的形式進行。
  三、誡勉談話程序
  1、黨支部(或黨總支)委員會在調查、核實上述情況的基礎上,經(jīng)討論,初步提出被誡勉對象名單,報上級黨組織審定;
  2、經(jīng)上級黨組織審定后,一般由黨支部(或黨總支)負責人或委派專人負責進行誡勉談話。若被誡勉對象為黨支部(或黨總支)負責人,則由上級黨組織派專人負責談話。
  3、具體負責誡勉談話的人員應提前通知被誡勉對象,約定談話具體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
  4、黨支部(或黨總支)委員會要根據(jù)被誡勉對象存在問題的性質和認識問題的態(tài)度,提出整改的具體要求;
  5、誡勉談話時要有專人做好記錄。
  四、誡勉談話內容
  1、向被誡勉對象指出其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應引起注意的有關事項。
  2、對被誡勉對象存在的錯誤進行批評教育,明確整改期限和要求。
  3、幫助被誡勉對象 ……(未完,全文共1245字,當前僅顯示79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黨員誡勉談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