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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暫行規(guī)則

發(fā)表時間:2006/2/19 13:16:38
目錄/提綱:……
(一)婚姻、收養(yǎng)、監(jiān)護、撫養(yǎng)、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三)勞動爭議和農(nóng)業(yè)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內部的農(nóng)業(yè)承包合同糾紛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三)選定本會的意思表示
(一)有仲裁協(xié)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本會的受理范圍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jù)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厲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它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三)中“其它關系”是指:
(一)對手承辦案件事先提供過咨詢的
(二)與當事人、代理人在同一單位工作的
(三)現(xiàn)任當事人法律顧問或代理人的
(四)其他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事項
(一)因出差、出國不能承辦仲裁案件的
(二)因患病休息不能從事仲裁工作的
(三)依法應當回避的
(四)其它不能履行職責的情形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一)沒有仲裁協(xié)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xié)議的范圍或者本會不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jù)的證據(jù)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正、即使地仲裁經(jīng)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暫行規(guī)則。
  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fā)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chǎn)權益糾紛,可以依法向本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申請仲裁。
  本會不受理因下列糾紛和爭議提出的仲裁申請:
 。ㄒ唬┗橐觥⑹震B(yǎng)、監(jiān)護、撫養(yǎng)、繼承糾紛;
 。ǘ┮婪☉斢尚姓䴔C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三)勞動爭議和農(nóng)業(yè)集體經(jīng)濟組織內部的農(nóng)業(yè)承包合同糾紛。
  第三條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本會不予受理。當事人協(xié)議向本會申請仲裁的,即視為同意按照本暫行規(guī)則進行仲裁。
  第四條仲裁協(xié)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fā)生前或者糾紛發(fā)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xié)議及其補充協(xié)議。
  仲裁協(xié)議應當具有下列內容:
  (一)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ǘ┲俨檬马;
  (三)選定本會的意思表示;
  第五條仲裁協(xié)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無效,不影響仲裁協(xié)議的
……(新文秘網(wǎng)http://jey722.cn省略801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申請人應當自受到反請求申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會提交書面答辯。申請人未提交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自受到本會受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本會仲裁收費辦法及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guī)定,預交案件受理費。
  被申請人在提出反申請的同時,應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guī)定預交案件受理費。
  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由當事人提出申請,經(jīng)本會批準,可以緩交。
  當事人在第一款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預交仲裁費用,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
  第十四條一方當事人因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它原因,可能使裁決不能執(zhí)行或者難以執(zhí)行的,可以申請財產(chǎn)保全。
  當事人申請財產(chǎn)保全的,本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chǎn)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chǎn)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第十五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師和其它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委托律師、其它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本會提交授權委托書。
  第三章仲裁庭的組成
  第十六條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員或者一名仲裁員組成。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
  第十七條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本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托本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譯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本會主席指定仲裁員。
  當事人選擇仲裁員,應當在本會提供的仲裁員名冊中選擇。
  第十八條當事人收到受理仲裁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本會主任指定。
  第十九條仲裁庭組成后,本會自仲裁庭組成之日起五日內,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ㄒ唬┦潜景府斒氯嘶蛘弋斒氯恕⒋砣说慕H屬;
  (二)與本案有厲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它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ㄋ模┧阶詴姰斒氯恕⒋砣、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前款(三)中“其它關系”是指:
  (一)對手承辦案件事先提供過咨詢的;
 。ǘ┡c當事人、代理人在同一單位工作的;
 。ㄈ┈F(xiàn)任當事人法律顧問或代理人的;
 。ㄋ模┢渌赡苡绊懝俨玫氖马棥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提出回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首次開庭后知道的,可在最后一次開庭終結前提出。
  第二十二條仲裁員是否回避,由本會主任決定;本會主任擔任仲裁員時,由本會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三條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按照本章第十七、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程序重新選定或者委托本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ㄒ唬┮虺霾、出國不能承辦仲裁案件的;
 。ǘ┮蚧疾⌒菹⒉荒軓氖轮俨霉ぷ鞯模
 。ㄈ┮婪☉敾乇艿模
 。ㄋ模┢渌荒苈男新氊煹那樾巍
  重新選定或者指定仲裁員后,當事人可以請求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是否準許,由仲裁庭決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解決已進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進行。
  第二十四條仲裁員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在仲裁案件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本會應當將其除名。
  第四章開庭和裁決
  第二十五條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jù)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它資料作出裁決。當事人協(xié)議不開庭,應當在首次提交答辯書期滿前提出。
  第二十六條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xié)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本會在仲裁庭開庭十日前將開庭日期通知當事人;雙方當事人經(jīng)商仲裁庭同意,可以提前開庭;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前三日內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庭決定。
  首次開庭以后的開庭日期通知,不受上款規(guī)定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經(jīng)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未完,全文共6406字,當前僅顯示224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暫行規(gu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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