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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扶貧工作首問責任制

發(fā)表時間:2016/9/13 15:44:41
目錄/提綱:……
(一)對服務對象擬辦事項要認真答復,積極按程序和要求辦理
(二)接待服務對象應熱情主動、文明辦事、服務規(guī)范、及時高效、使用文明用語
(三)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內的事項,必須按照有關程序和時限的要求及時辦理
(一)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
(二)追究領導責任
(一)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責任追究的
(二)干擾、阻礙調查工作或隱瞞和歪曲事實真相的
(三)打擊、報復投訴人、舉報人的
(四)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有徇私舞弊行為,收受或者變相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五)如其已產生嚴重不良影響和后果的,不計其違反次數(shù)
……
**縣脫貧攻堅工作首問負責制
(征求意見稿)

第1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有效化解基層矛盾,強化扶貧干部隊伍的服務意識,提高推進脫貧攻堅工作服務水平,建立責任、有序、高效的工作運行機制,順利實現(xiàn)我縣2018年脫貧摘帽目標任務,根據(jù)我縣當前脫貧攻堅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單位、**縣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所有專責小組(包括綜合協(xié)調專責小組、資金政策專責小組、基礎設施專責小組、產業(yè)開發(fā)專責小組、移民搬遷專責小組、公共服務專責小組、組織保障專責小組,下同)、所有幫扶干部、貧困村黨組織第一書記、扶貧專干(含聘用、借調人員,下同)等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各鄉(xiāng)鎮(zhèn)、縣直各單位、**縣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所有專責小組、所有幫扶干部、貧困村黨組織第一書記、扶貧專干、村“兩委”干部在脫貧攻堅工作中,違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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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要給予耐心說明,并引導至相關承辦部門(科室)。
(五)屬于職責不明確或不清楚承辦部門的,首問責任人要及時請示領導,協(xié)調有關部門辦理。
第七條 服務對象認為縣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專責小組工作人員、縣直各單位、各鄉(xiāng)鎮(zhèn)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規(guī)定的,有權向監(jiān)察機構、人事機構或者行政效能投訴中心投訴。
第八條 各級機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造成上訪、信訪事實的,應當追究責任:
(一)推諉扯皮、敷衍塞責、辦事拖拉,無正當理由不執(zhí)行、不落實上級機關的命令、指示、工作部署;
(二)對屬于本單位或個人職責范圍內管理的事項和問題不作為、慢作為或亂作為,或因漠不關心、履職不力、處置不當、故意刁難等行為,造成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
(三)對管理和服務對象缺乏耐心、態(tài)度冷漠、舉止粗暴,以及有其他影響公務活動不文明行為的;
(四)涉及多個單位共同完成的事項,不能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協(xié)作,甚至相互推諉扯皮,不積極配合或在本單位事項完成后,需要移交其他單位卻不移交或拖延移交的;
(五)對不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或不宜由本單位辦理的事項不向當事人說明、不移送有關單位或置之不理的;
第九條 縣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各專責小組、縣直各單位、各鄉(xiāng)鎮(zhèn)要建立《首問責任制登記表》,詳細記錄來訪人員的姓名、單位、時間、咨詢或擬辦事項、辦理結果、所收材料的名稱、數(shù)量、承諾辦結時間、首問責任人及其聯(lián)系電話,由服務對象簽字認可,并出具收件回執(zhí)。
第3章 責任追究方式

第十條 責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調整崗位、降職、免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以上責任追究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責任追究由縣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提出,轉紀委監(jiān)察部門追究,或紀委監(jiān)察部門直接追究
第十一條 嚴格執(zhí)行首問負責制中出現(xiàn)失職行為的責任追究。
(一)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在同一年度內,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有上述第八條所述行為之一,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停職檢查、調整崗位;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職、免職、黨政紀處分或辭退。
(二)追究領導責任。在同一年度內,累計發(fā)現(xiàn)同一部門或業(yè)務的工作人員,有上述第八條所述行為之一并使服務群眾向上級部門進行投訴的,查實1次以上(含1次)的,對分管領導批評教育,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進行通報批評;查實3次以上(含3次)的,責令該分管領導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并給予停職檢查、免職等處分;同時責令該單位主要領導作出書面檢查、并進行通報批評等;查實5次以上(含5次)的,責令該分管領導作出深刻的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調整崗位、降職、免職、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等處分;責令單位主要領導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職檢查、調整崗位、免職、降職、追究責任黨政紀責任等處分。
第十二條 被追究責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理:
(一)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責任追究的;
(二)干擾、阻礙調查工作或隱瞞和歪曲事實 ……(未完,全文共2524字,當前僅顯示1604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精準扶貧工作首問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