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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書(提起再審用)

發(fā)表時間:2006/1/9 17:47:26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書
  (提起再審用)
  (**)行監(jiān)字第**號
  
  原告(或上訴人)**與被告
……(新文秘網(wǎng)http://jey722.cn省略106字,正式會員可完整閱讀)…… 
為,……(簡要寫明提起再審的理由)。經(jīng)本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上級法院提審或指令再審的,此句不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第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決定由本院再審的,寫“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決定由本院提審的,寫“本案由本院進行提審”;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寫“本案指令**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指令非原審法院再審的刪去‘另行’二字)”〕。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未完,全文共468字,當前僅顯示29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行政裁定書(提起再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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