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六)吸引和引導更多的工商業(yè)人士來**鎮(zhèn)投資發(fā)展
(七)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工作任務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fā)給會員證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業(yè)務范圍內的服務的優(yōu)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jiān)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_
(一)執(zhí)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
**縣**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商會名稱: **縣**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縣**商會是適應**鎮(zhèn)經濟發(fā)展和團結**籍工商業(yè)界人員需要,在政府職能部門的統(tǒng)一指導、協(xié)調下,由**籍工商業(yè)界人員參與開發(fā)建設的各行、各業(yè),不同所有制的**籍企業(yè)自愿聯(lián)合組成的非營利性、聯(lián)合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縣**商會的所有活動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為**籍工商業(yè)界人士服務,溝通信息、了解政策,創(chuàng)建產、供、銷網絡,加強交流與合作,密切企業(yè)和政府的聯(lián)系,維護**籍企業(yè)和**籍工商業(yè)界人士的合法權益;引導**籍工商業(yè)界人士守法經營、健康發(fā)展,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籍工商業(yè)界形象;組織**籍工商業(yè)界人士充分發(fā)揮綜合和_優(yōu)勢,大力推進**鎮(zhèn)全方位、多層次的經濟合作,更好地為**鎮(zhèn)發(fā)展服務,為**鎮(zhèn)的經濟建設作出積極的貢獻,同時也吸引更多的工商業(yè)人士到**鎮(zhèn)來發(fā)展,并成為**鎮(zhèn)經濟技術合作的橋梁和紐帶。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yè)務主管單位**縣工商業(yè)聯(lián)合會業(yè)務指導,接受**縣民政局的監(ji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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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參與本會組織有關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相關工作;
(四)按規(guī)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縣工商聯(lián)、**縣民政局批準并經**鎮(zhèn)人民政府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zhí)行機構,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zhí)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由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須有三分之二副會長以上領導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會長辦公會至少每六個月召開一次,如有必要,也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會業(yè)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和活動能力的;
3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方能任職。本會設名譽會長、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7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8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9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10提名秘書長人選,有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11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12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13換屆選舉前,提名下屆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候選人名單交會長辦公會審核通過后交常務理事會表決;
14副會長協(xié)助會長工作,并分管專項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 ……(未完,全文共4338字,當前僅顯示2191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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