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管理服務信息中心工作規(guī)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促進社會管理服務信息中心(簡稱社信中心)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和科學化,切實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扎實推進我縣政法綜治信息化建設,根據(jù)有關
規(guī)章制度,結合中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社信中心以馬列主義、_思想、_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認真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縣委政法委、縣綜治委的決定,堅持管理一體化、業(yè)務一體化、技術一體化,依法做好政法綜治信息化工作。
第二章 責任落實
第三條 社信中心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主持社信中心全面工作。社信中心一般性工作,由主任自行處置;社信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由主任辦公會議或中心全員會議商議決定。
第四條 副主任由縣委政法委任免,協(xié)助主任做好社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社信中心工作人員開展各項業(yè)務工作。主任出差、請假、休假期間,由主任授權臨時主持社信中心工作。
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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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不予接待。所有接待都要登記備案并留存音像資料。
第十四條 社信中心原則上不對外提供平臺信息、系統(tǒng)數(shù)據(jù)、監(jiān)控視頻、演示課件和s_m文稿等資料。索取者確有重要且不違法、不侵權的用途,經主任批準,由副主任現(xiàn)場監(jiān)督,b_m管理員方可為其提供,否則嚴肅追究提供人責任。
第十五條 認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靜電和防盜工作。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碎、有毒、腐蝕性的物品進入社信中心,嚴禁使用有礙社信中心設備正常運行的器材。
第四章 請示
匯報 第十六條 副主任要主動向主任請示匯報。經常向主任匯報各項工作開展情況,請示各類問題解決意見;及時向主任報告社信中心發(fā)生的重大緊急事項,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第十七條 工作人員要經常向副主任請示匯報,進而推動各項工作的高效落實。遇到緊急情況或副主任出差、請假、休假時,工作人員可直接向主任請示匯報。社信中心全體人員均不得無故越級請示匯報,否則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八條 主任、副主任對于下級的請示,要立即作出批示。對于自己不能決斷的事項,要及時向上請示;得到批復后,要盡快告知請示人。
第十九條 副主任、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活動回來后,要及時向主任報告相關情況。需要社信中心上會研究的事項,報告人應同時提出具體落實意見。
第二十條 對領導交辦和批示的事項,承辦人員要抓緊辦理,及時反饋,不得拖延。不能按期完成的,要提前向相關領導匯報,并提出解決的措施。遇到上級機關或其他領導越級交辦時,必須立即向主任報告,得到準許后方可承辦;否則嚴肅追究承辦人責任。
第五章 會議學習
第二十一條 社信中心實行主任辦公會議、中心全員會議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進行管理和決策。
主任辦公會議由主任根據(jù)工作需要隨時主持召開,主任、副主任以及相關工作人員參加會議,主任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并做出決策。
中心全員會議由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社信中心全體人員參加會議,原則上每月初例行召開一次。會議流程為:副主任和工作人員逐一報告上月個人
工作計劃完成情況,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遞交個人的《上月工作報告單》;主任傳達上級指示精神,
總結點評社信中心上月工作,安排部署社信中心本月工作,組織大家對提交會議研究的事項進行討論并形成決議;副主任和工作人員擬定本月個人工作計劃,落實個人承擔的任務指標,遞交個人的《本月工作計劃書》。如工作確有需要,中心全員會議可適時召開,就特定事項進行討論并形成決議。
第二十二條 所有會議的準備和組織工作均由副主任牽頭。與會人員要做好會議記錄,并抓好會議決議的落實。
第二十三條 提議人對擬提交會議研究的問題,應做出詳細的情況說明,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案。
第二十四條 b_m管理員要建立《會議記錄簿》,詳細記錄主任辦公會議和中心全員會議實況,記錄要完整、準確,年終統(tǒng)一歸入社信中心檔案。對于b_m管理員未能參加的會議,會議主持人應為其提供會議的原始記錄。
第二十五條 不能出席會議的人員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否則視同曠工處理,并需作出書面檢討。
第二十六條 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出席,自覺遵守會議紀律,主動取消手機鈴聲,不得隨便退席或接打電話。
第二十七條 積極完成上級機關下達的學習培訓任務,主動開展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堅持學以致用,全力建設學習型單位。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條 社信中心全體人員要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工作期間堅守崗位,盡職盡責 ……(未完,全文共3895字,當前僅顯示196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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