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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宣傳工作目標責任制實施細則

發(fā)表時間:2013/6/26 22:07:23

組織宣傳工作目標責任制實施細則

一、隊伍建設活動(14分)
將根據司法廳、市委政法委組織開展的活動確定。
二、新聞宣傳工作(46分)
(一)宣傳稿件(20分)。
在國家級、省級、市級報刊宣傳介紹司法行政工作職能、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工作經驗和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典型事跡等(理論性、研究性和法律咨詢、解答、以及公告類等與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工作情況關聯(lián)度低的稿件除外)。每個縣(市)、區(qū)(局)應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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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市)、區(qū)(局)主動聯(lián)絡新聞媒體,建立長期固定聯(lián)系(對司法行政工作進行報道的)加2分,在市局“雙為”工作專刊中刊發(fā)稿件的每篇加2分。
(二)報紙專欄(10分)。
在《伊春日報》或《林城晚報》開設宣傳專欄,連續(xù)半年以上、每周至少發(fā)稿一篇,得10分;在縣(市)、區(qū)(局)黨政內刊上開設宣傳專欄,連續(xù)半年以上、每周發(fā)稿至少一篇,得5分。在《伊春日報》或《林城晚報》刊發(fā)專版,每版加1分。
(三)電視專欄(10分)
在縣(市)、區(qū)(局)以上電視臺報道司法行政工作(案例分析、法律法規(guī)解讀等與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工作關聯(lián)度低的除外),獨立設立固定欄目6個月以上、每周播發(fā)新稿件至少一次,得10分;獨立設固定欄目3個月以上,每周播發(fā)新稿件至少一次、得5分。在伊春電視臺新聞欄目中,每報道一件次司法行政工作,加0.5分;在縣(市)、區(qū)(局)電視臺新聞欄目中,每報道一件次司法行政工作,加0.2分。
一、 上報信息(6分)
每個縣(市)、區(qū)(局)司法局全年完成上報信息量60條,得6分。每月完成5件有價值的信息,每少一件扣0.1分,每多一件加0.1分。上報信息與隊伍建設所需材料重復的不計分。
三、典型選樹工作(30分)
(一)建立健全2012年受市級以上表彰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資料庫(10分)。先進典型資料庫建設及時、完整、準確、按時上報,得10分,每有一個項目資料不完整扣0.5分。
(二)對選樹的先進集體或先進個人的事跡在全國、全省、全市進行宣傳,開展學習活動(20分)。選樹的典型在全國予以宣傳,開展學習活動的,得8分;在全省予以宣傳,開展學習活動的,得6分;在全市予以宣傳,開展學習活動的,得4分;在縣(市)、區(qū)(局)予以宣傳,開展學習活動的,得2分 ……(未完,全文共1493字,當前僅顯示949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組織宣傳工作目標責任制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