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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廉工程制度匯編

發(fā)表時間:2013/6/12 19:31:36
目錄/提綱:……
一、重大村務民主決策“三項制度”
(一)建立聽證領導小組
(二)確立聽證人員的范圍
4、聽證領導小組成員為聽證人員的當然人員
(三)發(fā)布聽證公告
3、聽證人員名單4、召開聽證會議的時間、地點和要求
(四)編制聽證說明
6、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五)舉行聽證會議
2、聽取聽證人員對聽證內容的證言
4、由聽證領導小組就聽證人員的證言進行歸納發(fā)言
(六)反饋聽證情況
(七)資料保持
5、聽證會議后討論修改記錄6、其他應保存歸檔的資料
(一)須提交村民代表公決的事項
6、應當由村民代表公決的涉及村利益的其它事項
(二)公決的方式
(三)公決的程序
1、確定公決的事項
2、組織公決
3、確定公決結果
(四)嚴格督促檢查
(一)接待內容:
(二)接待方式:
(三)接待程序:
1、做好接待
2、分析研究
3、結果反饋
二、村兩委會協(xié)調運轉“四項制度”
(一)召開時間及地點:
(二)召開形式:
(三)表決方式:
(一)時間和內容
1、時間:每周星期一(特殊情況可調整)
2、形式:集中辦公,地點在村會議室
3、人員:村支兩委會全體成員、鎮(zhèn)專職駐村指導員
(二)有關要求
2、由村黨支部分管組織的同志負責做好簽到和記錄工作
3、每周確定1天進行集中學習和研究工作
(一)聯(lián)簽聯(lián)章制度的要求
(二)聯(lián)簽聯(lián)章的內容
(三)聯(lián)簽聯(lián)章……
四廉工程制度匯編

廉潔班子建設

一、重大村務民主決策“三項制度”
按照《浙江省村級組織工作規(guī)則(試行)》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村務民主決策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村務決策前的聽證制度、決策中的公決制度和決策后的接待制等“三項制度”。
1.重大村務村民聽證制度
重大村務村民聽證制度,是指村兩委會在重大村務決策前,組織村民進行論證,聽取村民的意見,對村民的提問作出解答,在此基礎上修改完善決策方案。
聽證內容:
(1)、全村經(jīng)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
(2)、村集體經(jīng)濟和公益事業(yè)建設的重大投資、基建項目;
(3)、村集體資產和收益的使用、經(jīng)營和分配;
(4)、村集體土地的出讓、征用、租賃及其補償費的分配;
(5)、村宅基地的審批;
(6)、其他需要聽證的事項。
聽證程序
(一)建立聽證領導小組。
經(jīng)村兩委會班子討論、決策涉及上述聽證內容的重大事項,建立該重大事項的聽證領導小組,領導和實施聽證。領導小組由村兩委會班子成員、村經(jīng)濟合作社負責人、村社監(jiān)會主任、黨員代表、村民代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組成,領導小組原則上為5—7人,設組長1人,副組長2人。
(二)確立聽證人員的范圍
1、凡屬本村常住人員,年滿18周歲以上的村民均具有聽證資格(特殊人員除外)。
2、聽證人員既要具有廣泛性、代表性,又要考慮到聽證內容與聽證人員的利益相關性。
3、由聽證領導小組在具備聽證資格的村民中議定聽證人員名單,一般在20—30人左右。
4、聽證領導小組成員為聽證人員的當然人員。
(三)發(fā)布聽證公告。根據(jù)聽證內容和聽證的具體安排,由村民委員會在舉行聽證會前5天發(fā)布聽證公告,具體公告內容是:
1、聽證的內容;
2、聽證領導小組名單;
3、聽證人員名單;
4、召開聽證會議的時間、地點和要求。
(四)編制聽證說明。對聽證內容必須編制聽證說明。聽證說明根據(jù)村兩委會班子討論決策的有關情況進行編制,由村分管領導負責實施,具體內容如下:
1、聽證內容的由來;
2、聽證內容的確定依據(jù);
3、聽證內容初步實施方案;
4、聽證內容實施后對村民的利弊;
5、聽證的目的;
6、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五)舉行聽證會議。聽證會議由聽證領導小組主持,并做好聽證記錄,具體議程如下:
1、由聽證領導小組就聽證內容進行說明;
2、聽取聽證人員對聽證內容的證言。
3、對聽證人員的證言進行解答;
4、由聽證領導小組就聽證人員的證言進行歸納發(fā)言。
(六)反饋聽證情況。經(jīng)過聽證會議,由聽證領導小組將聽證過程、聽證人員的證言歸納后,提交村兩委會班子會議(對異議較大的可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形成決議,并張榜公布。
(七)資料保持。聽證會議的資料必須保存完好,立卷歸檔,以備查閱。聽證資料有以下方面組成:
1、聽證內容;
2、村兩委會班子對聽證內容的初步?jīng)Q策方案;
3、聽證程序所列全部資料;
4、聽證會議的記錄;
5、聽證會議后討論修改記錄;
6、其他應保存歸檔的資料。
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應聽證的事項,而不進行聽證的;在聽證過程中不按制度實施的;違反聽證制度,擅自作出決策,造成決策失誤的,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領導責任。造成嚴重后果觸犯法律法規(guī)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2.重大村務村民代表公決制度
重大村務村民代表公決制度,是指村兩委會對需要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的重大村務,組織村民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討論和表決,形成決議。
(一)須提交村民代表公決的事項
1、全村經(jīng)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
2、村集體經(jīng)濟和公益事業(yè)建設的重大投資、基建項目;
3、村集體資產和收益的使用、經(jīng)營和分配;
4、村集體土地的出讓、征用、租賃及其補償費的分配;
5、村宅基地的審批;
6、應當由村民代表公決的涉及村利益的其它事項。
(二)公決的方式
以村民代表會議的方式進行討論表決。參加人員為村兩委會成員、村民代表、居住在本村的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到會人員超過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公決。
(三)公決的程序
1、確定公決的事項。先由村兩委會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提出擬公決事項草案;然后召開黨員大會,對村兩委會提出的草案進行討論,確定公決事項;再于公決前5天,將公決事項及草案向村民進行公示。
2、組織公決。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公決事項進行討論和表決。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村委會主任宣布公決事項和草案,一事一決,每項公決事項都要組織與會人員進行充分的討論,廣泛發(fā)表意見。
3、確定公決結果。根據(jù)討論意見對草案修改后,采用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人員過半數(shù)贊成的,則付諸實施;沒能過半數(shù)的,則不組織實施或暫緩實施。公決結果張榜公布。
(四)嚴格督促檢查
經(jīng)村民公決后的事項,由村委會在村黨支部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實施進展情況定期向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村黨支部從廣大黨員和村民代表中挑選部分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群眾公認度高的同志組成監(jiān)督小組,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每個項目完成之后,都要對項目資金,項目質量情況進行審計和驗收,并向黨員大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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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
(二)對于測評結果“一般”或“差”超過三分之一,或在民意測評及述職述廉報告公示后,有群眾反映,經(jīng)查實,有輕微過失或不廉潔行為,尚不構成失職與違法的,鎮(zhèn)黨委或紀委進行誡勉談話,并責成寫出自我剖析和書面整改材料。
(三)對拒不接受組織誡勉以及整改不力或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不盡職,工作失職及個人廉潔自律方面又發(fā)生問題的,視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四、關于在全市村級組織建設中推行“5+2”工作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市委十二屆七次全會精神,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全面推進農村黨的建設,充分發(fā)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推動發(fā)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進一步深化“雙基工程”,促進行政村規(guī)模調整后的新村融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經(jīng)研究,決定在全市村級組織建設中推行“5+2”工作法。
(一)主要內容
“5+2”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級重大事務在村黨組織領導下,按照“五議”、“兩公開”的程序決策實施!拔遄h”即:黨員群眾建議、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決議;“兩公開”即: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二)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為須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決定的村級重大事務。主要內容包括:
1、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及年度計劃,村莊建設規(guī)劃;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guī)民約的修訂;
3、村集體經(jīng)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集體經(jīng)濟大額資金的使用,集體舉債,集體資產處置,以及集體企業(yè)的改制方案;
4、興修學校、道路、水利、電力、自來水等村公益事業(yè)的經(jīng)費籌集方案,以及建設承包方案;
5、村集體土地、房屋等集體資產的承包和租賃,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項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
6、領取村干部誤工報酬的人數(shù)及標準;
7、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8、涉及村集體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實施程序
進入決策程序的村級重大事務,按照以下步驟組織實施:
1、黨員群眾建議。村黨組織從黨員群眾最關心最需要的事著手,發(fā)動廣大黨員和群眾積極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
2、村黨組織提議。村黨組織根據(jù)征求到的意見建議,進行認真調查論證,結合本村實際,集體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村黨組織的提議,要充分考慮本村經(jīng)濟基礎、村情民情和承受能力,符合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確保提議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3、村兩委商議。村兩委商議,要堅持事前醞釀、民主討論、集體決定的原則。村黨組織一般應提前3天將議題通報給村兩委班子成員,會上要組織村兩委班子成員充分討論,發(fā)表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根據(jù)不同情況,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形成商議意見。
  4、黨員大會審議。對村兩委商定的重大事務,提交黨員大會討論審議。會前,應把方案送交全體黨員。召開黨員大會審議時,到會黨員人數(shù)須占應到會黨員數(shù)的一半以上,審議事項經(jīng)應到會黨員半數(shù)以上同意并簽字后形成審議意見。
  5、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決議。黨員大會通過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由村委會主持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討論表決。
  6、決議公開。經(jīng)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在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欄張貼公告,公告時間原則上不少于7天。
7、實施結果公開。決議事項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由村委會組織實施,實施結果及時向全體村民公布。落實中遇到突發(fā)問題需變更方案的,及時向黨員群眾通報,變化較大的應再次啟動“5+2”程序。
8、記錄備案。村兩委應將實施“5+2”工作法的具體內容和工作步驟記錄在案,建立臺帳,歸檔保存。
(四)有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要從深化“雙基工程”、推動科學發(fā)展的高度,充分認識“5+2”工作法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周密安排,因村制宜,認真組織,扎實推進。
  2、加強督查指導。要經(jīng)常深入各村調查研究,加大督促檢查力度,通過專項檢查、觀摩評議等方式,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完善措施,總結經(jīng)驗、提升水平。要培育和樹立一批推行“5+2”工作法的先進村,發(fā)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要把推行“5+2”工作法作為村級組織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實行目標管理,嚴格考核獎懲。
3、注重實際成效。要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實際、實用、實效原則,緊密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大膽創(chuàng)新,推進“5+2”工作法不斷豐富完善和創(chuàng)新發(fā)展。要通過推廣“5+2”工作法,不斷增強村黨組織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有效化解農村基層各類矛盾,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五、關于實行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意見
為了切實加強對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和村經(jīng)濟合作社領導班子成員(以下簡稱“村干部”)隊伍的管理和監(jiān)督,規(guī)范和約束村干部的行為,激勵村干部恪盡職守、勤政為民,推動農村各項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村級組織工作規(guī)則(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全市實行村干部誡勉制度、引咎辭職制度和責令辭職制度,F(xiàn)提出如下意見:
(一)誡勉制度
村干部誡勉制度是指村干部因個人能力不夠、自身行為不當或工作失誤造成較大損失或影響,對其進行誡勉,并責令進行整改的行為。
誡勉適用范圍
村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jīng)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應予以誡勉:
1、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按照有關政策法規(guī)下達的重要工作任務和任期目標承諾的;
2、法律政策觀念不強,缺乏事業(yè)心、責任感,在履行職責時違背政策、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3、對群眾反映強烈、能夠解決的正當要求久拖不決,使集體和群眾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4、z-教、派性思想嚴重,鬧不團結,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影響村內工作正常開展的;
5、違反村務決策程序,不嚴格執(zhí)行村級財務管理有關規(guī)定,群眾反響較大的;
6、缺乏思想道德修養(yǎng),態(tài)度粗暴,作風不正,形象不佳,社會影響較壞的;
7、_、組織群眾集體上訪,破壞_的;
8、長期外出務工經(jīng)商,不履行職責的;
9、年度民主評議不稱職票超過半數(shù)的。
誡勉程序
1、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派員調查不稱職村干部的情況;
2、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誡勉決定;
3、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指派專人與誡勉對象談話,并將《誡勉通知書》送達本人和所在村黨組織;
4、誡勉對象接到《誡勉通知書》后,應在10日內寫出整改計劃,制定整改措施,書面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和村黨組織。
誡勉期限
誡勉期限一般為6個月。誡勉期滿,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對受誡勉村干部在誡勉期內的表現(xiàn)進行考察和民主評議,對確已改正的,給予解除誡勉;仍不改正的,是黨員的按有關程序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不能勝任工作的村委會、村經(jīng)濟合作社班子成員,可勸其辭職;對經(jīng)誡勉無明顯變化又拒絕辭職的,通過法定程序提請進入罷免程序。受到誡勉的村干部,年內不能評為任何先進,取消各種獎勵。
(二)引咎辭職制度
村干部引咎辭職是指村干部因個人能力不夠、自身行為不當或工作失誤造成較大損失或影響,不宜繼續(xù)擔任村干部職務,而主動請求辭去所擔任職務的行為。村干部有誡勉制度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引咎辭職。引咎辭職程序如下:
1、提出辭職申請。村干部本人以書面形式,向村黨組織、村委會、村經(jīng)濟合作社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當說明辭職原因和思想認識等。
2、調查核實。接到村干部遞交的辭職申請后,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負責對其辭職原因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與本人進行談話,并征求所在村級班子的意見,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調查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
3、討論決定。根據(jù)調查結果,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提出是否同意辭職的初步意見,然后根據(jù)其所擔任的職務性質,分別召開相應的黨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社員代表會議)進行討論,通過后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備案,并通知村干部本人。
(三)責令辭職制度
村干部責令辭職是指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根據(jù)村干部在任職期間的表現(xiàn),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xiàn)職,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xiàn)任職務的行為。責令辭職程序如下:
1、調查取證。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根據(jù)基層黨員群眾的反映及其他途徑掌握的情況,對涉及村干部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征求所在村級班子的意見,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并與本人進行談話,形成書面調查材料。
2、討論決定。對問題確實存在的村干部,根據(jù)調查結果和情節(jié)輕重,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集體討論,提出批評教育、誡勉或責令辭職等處理意見。
3、責令辭職。對問題嚴重、村干部應引咎辭職的,應先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勸其主動辭職;勸而不辭的,應責令辭職,以書面形式通知村干部本人。被責令辭職的村干部應當在接到責令辭職通知后15天內向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做好交接工作。
4、強制執(zhí)行。對拒絕執(zhí)行責令辭職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給予免職處理;對拒絕執(zhí)行責令辭職的村委會班子成員和村經(jīng)濟合作社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提請進入罷免程序,并取消當年度所有報酬待遇。
(四)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組織實施。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切實加強村干部隊伍建設,充分認識實行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細化的實施辦法,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并認真抓好落實。在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原則,敢于得罪人,確保制度的順利實施。
2、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實施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宣傳,引導廣大農村黨員、干部和群眾破除各種錯誤的思想認識,正確看待誡勉和辭職制度,為實行這一制度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3、加強教育,關愛基層。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把實施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與關愛基層干部結合起來,堅持鄉(xiāng)鎮(zhèn)(街道)領導干部與村干部的談心談話制度,發(fā)現(xiàn)苗頭及時糾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批評教育,爭取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誡勉和辭職制度的教育作用,增強村干部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4、加強探索,總結經(jīng)驗。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實施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有效辦法,并認真總結提高,為完善這一制度提供經(jīng)驗。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問題和創(chuàng)造的一些經(jīng)驗,請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

六、關于實行不作為村干部問責制的意見
為了切實加強對村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規(guī)范和約束村干部的行為,激勵村干部恪盡職守、勤政為民、干凈干事,推動新農村建設,根據(jù)《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浙江省村級組織工作規(guī)則(試行)》和《關于實行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意見(試行)》(富委辦[2005]124號)等有關規(guī)定,在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試行的基礎上,決定在全市實施不作為村干部問責制,F(xiàn)提出如下意見:
(一)問責對象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為不作為村干部,并予以問責:
1、未經(jīng)村兩委會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批準,連續(xù)外出時間超過1個月,或雖每次外出不到1個月、但多次長期外出,無法履行工作職責,或委托他人代為履行職責的;
2、無故連續(xù)兩次或一季度內累計三次不參加村兩委會每周辦公例會、重大事項聯(lián)席會議的;
3、平時忙于個人事務,無暇顧及村級事務的;
4、對本職工作無動于衷,不問、不管、不干,或工作被動拖沓,缺乏事業(yè)心、責任感,對群眾反映強烈、能夠解決的正當要求久拖不決的;
5、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下達的重要工作任務和任期目標承諾的;
6、法律政策觀念不強,履行職責時違背政策、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不執(zhí)行重大村務村兩委會聯(lián)簽聯(lián)章、村級財務管理等村級規(guī)范化管理制度的;
8、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會后散布與集體決定不符的言論或向外泄露集體討論中的個人意見,影響班子團結和正常工作,經(jīng)批評教育不改正的;
9、_、組織群眾集體上訪或造成_性事件,影響_的;
10、存在其他問題需要問責的。
(二)問責程序
1、組織審定。村兩委會在廣泛聽取黨員和村民意見的基礎上,召開黨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初步確定不作為村干部,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審定;如村級未上報,但群眾反響較大、問題較明顯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可責令村級上報,或直接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研究確定。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在確定不作為村干部前,要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不作為村干部確定后,要形成書面問責書,并指定一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領導干部或農村工作指導員為不作為村干部的幫教聯(lián)系人,負責聯(lián)系指導整改工作。
2、談話問責。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分管副書記和聯(lián)系人一起將書面問責書送到不作為村干部手中,與不作為村干部進行一次談心談話,指出問題,提出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為3個月。整改期間,視情減發(fā)不作為村干部的工作報酬或獎金。
3、落實整改。不作為村干部在收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書面問責通知書一周內,須向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提交書面整改意見。整改期間,幫教聯(lián)系人負責對不作為村干部進行教育和幫助,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黨(工)委。不作為村干部在聯(lián)系人的幫助下,通過多種形式落實整改措施。
4、討論評估。整改期滿后,村兩委會召開黨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聽取不作為村干部整改情況的匯報,然后進行評議,將評議結果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召開班子會議進行討論,根據(jù)其整改情況,確定對其解除問責或作進一步處理。若不作為村干部存在的問題沒有改正,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可根據(jù)《關于實行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意見(試行)》(富委辦[2005]124號)精神,對其作進一步處理,并取消其工作報酬或獎金。

(三)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組織實施。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要切實加強對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認識實行不作為村干部問責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細化的實施辦法,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并認真抓好落實。在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原則,敢做難人,確保制度的順利實施。
2、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不作為村干部問責制的宣傳,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和群眾破除各種錯誤的思想認識,正確看待問責制,為實行這一制度創(chuàng)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3、加強教育,關愛基層。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把實行不作為村干部問責制與關愛基層黨員干部結合起來,建立健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領導干部與村干部的談心談話制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批評教育,爭取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問責制的教育激勵作用。

七、關于建立健全現(xiàn)任村干部激勵保障機制的意見
為了切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調動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推進我鎮(zhèn)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jù)《關于認真落實“三真”要求切實加強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浙委辦[2005]40號)和《關于建立健全現(xiàn)任村干部激勵保障機制的意見》(富委[2008]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zhèn)實際,現(xiàn)就建立健全現(xiàn)任村干部激勵保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村干部工作報酬機制
村干部報酬的享受對象
村干部報酬的享受對象為各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jīng)濟合作社委員會全體成員,村報賬員。各村群團負責人、計生聯(lián)系員工作報酬,根據(jù)各村工作實際和集體經(jīng)濟承受能力,給予適當補助。
村干部報酬的發(fā)放原則
1、報酬標準因村制宜原則。根據(jù)村常住人口數(shù)量、集體經(jīng)濟收入狀況、村級組織工作量大小等情況予以區(qū)別對待。一般村人口較多、集體經(jīng)濟收入較高、工作量較大的村,村干部的工作報酬相對高一些。
2、報酬多少與工作實績掛鉤原則。建立健全村干部考核機制,經(jīng)考核,工作實績顯著的,其報酬按標準兌現(xiàn)或另行獎勵;工作實績一般或較差的,根據(jù)情節(jié)相應扣減及至取消其考核獎金或部分基礎報酬。
3、報酬來源分級承擔原則。村主要干部的工資報酬(村“三委會”正職和由鎮(zhèn)黨委明確的主持全面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下同)由市、鎮(zhèn)、村分級承擔,其他村干部工作報酬由各村承擔。
4、報酬調整適時原則。根據(jù)全鎮(zhèn)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等情況,適時調整村干部的工作報酬標準,一般每屆調整一次。
村干部的工作報酬
按照基本保障、拉開檔次、因村制宜、分級承擔的原則,村干部的工作報酬由基礎報酬、考核獎金和其他補貼三部分構成。
1、基礎報酬。指在確保村干部都能享受到基本保障的基礎上,體現(xiàn)村級規(guī)模大小的因素。根據(jù)各村常住人口數(shù)量、村集體可分配收入及村級組織工作量大小,劃分為一、二、三類村,各類村干部的基礎報酬分別由三項內容共同構成。
(1)人口因素
一類村(指村常住人口2100人及以上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250元;
二類村(指村常住人口1300-2100人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200元;
三類村(指村常住人口1300人及以下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150元。
所需資金由市、鎮(zhèn)兩級財政各承擔50%。
其他村干部基礎報酬參照村主要干部的50-80%標準由各村自行確定。
(2)經(jīng)濟因素
一類村(指上年度村集體可分配收入30萬元及以上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250元,資金由村集體承擔;
二類村(指上年度村集體可分配收入10—30萬元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200元,資金由市、鎮(zhèn)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三類村(指上年度村集體可分配收入10萬元及以下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150元,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其他村干部基礎報酬參照村主要干部的50-80%標準由各村自行確定。
(3)工作量因素
一類村(指日常村務較多、村集體建設事業(yè)攤子較大、村情較復雜、村級組織工作量較大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500元;
二類村(指日常村務、村集體建設事業(yè)和村級組織工作量中等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400元;
三類村(指日常村務較少、村集體建設事業(yè)攤子較小、村情較簡單、村級組織工作量較小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300元。
鎮(zhèn)黨委、政 ……(未完,全文共54747字,當前僅顯示984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四廉工程制度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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