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一、重大村務民主決策“三項制度”
(一)建立聽證領導小組
(二)確立聽證人員的范圍
4、聽證領導小組成員為聽證人員的當然人員
(三)發(fā)布聽證公告
3、聽證人員名單4、召開聽證會議的時間、地點和要求
(四)編制聽證說明
6、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五)舉行聽證會議
2、聽取聽證人員對聽證內容的證言
4、由聽證領導小組就聽證人員的證言進行歸納發(fā)言
(六)反饋聽證情況
(七)資料保持
5、聽證會議后討論修改記錄6、其他應保存歸檔的資料
(一)須提交村民代表公決的事項
6、應當由村民代表公決的涉及村利益的其它事項
(二)公決的方式
(三)公決的程序
1、確定公決的事項
2、組織公決
3、確定公決結果
(四)嚴格督促檢查
(一)接待內容:
(二)接待方式:
(三)接待程序:
1、做好接待
2、分析研究
3、結果反饋
二、村兩委會協(xié)調運轉“四項制度”
(一)召開時間及地點:
(二)召開形式:
(三)表決方式:
(一)時間和內容
1、時間:每周星期一(特殊情況可調整)
2、形式:集中辦公,地點在村會議室
3、人員:村支兩委會全體成員、鎮(zhèn)專職駐村指導員
(二)有關要求
2、由村黨支部分管組織的同志負責做好簽到和記錄工作
3、每周確定1天進行集中學習和研究工作
(一)聯(lián)簽聯(lián)章制度的要求
(二)聯(lián)簽聯(lián)章的內容
(三)聯(lián)簽聯(lián)章……
四廉工程制度匯編
廉潔班子建設
一、重大村務民主決策“三項制度”
按照《浙江省村級組織工作規(guī)則(試行)》的要求,建立健全重大村務民主決策制度,全面推行重大村務決策前的聽證制度、決策中的公決制度和決策后的接待制等“三項制度”。
1.重大村務村民聽證制度
重大村務村民聽證制度,是指村兩委會在重大村務決策前,組織村民進行論證,聽取村民的意見,對村民的提問作出解答,在此基礎上修改完善決策方案。
聽證內容:
(1)、全村經(jīng)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
(2)、村集體經(jīng)濟和公益事業(yè)建設的重大投資、基建項目;
(3)、村集體資產和收益的使用、經(jīng)營和分配;
(4)、村集體土地的出讓、征用、租賃及其補償費的分配;
(5)、村宅基地的審批;
(6)、其他需要聽證的事項。
聽證程序
(一)建立聽證領導小組。
經(jīng)村兩委會班子討論、決策涉及上述聽證內容的重大事項,建立該重大事項的聽證領導小組,領導和實施聽證。領導小組由村兩委會班子成員、村經(jīng)濟合作社負責人、村社監(jiān)會主任、黨員代表、村民代表、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組成,領導小組原則上為5—7人,設組長1人,副組長2人。
(二)確立聽證人員的范圍
1、凡屬本村常住人員,年滿18周歲以上的村民均具有聽證資格(特殊人員除外)。
2、聽證人員既要具有廣泛性、代表性,又要考慮到聽證內容與聽證人員的利益相關性。
3、由聽證領導小組在具備聽證資格的村民中議定聽證人員名單,一般在20—30人左右。
4、聽證領導小組成員為聽證人員的當然人員。
(三)發(fā)布聽證公告。根據(jù)聽證內容和聽證的具體安排,由村民委員會在舉行聽證會前5天發(fā)布聽證公告,具體公告內容是:
1、聽證的內容;
2、聽證領導小組名單;
3、聽證人員名單;
4、召開聽證會議的時間、地點和要求。
(四)編制聽證說明。對聽證內容必須編制聽證說明。聽證說明根據(jù)村兩委會班子討論決策的有關情況進行編制,由村分管領導負責實施,具體內容如下:
1、聽證內容的由來;
2、聽證內容的確定依據(jù);
3、聽證內容初步實施方案;
4、聽證內容實施后對村民的利弊;
5、聽證的目的;
6、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五)舉行聽證會議。聽證會議由聽證領導小組主持,并做好聽證記錄,具體議程如下:
1、由聽證領導小組就聽證內容進行說明;
2、聽取聽證人員對聽證內容的證言。
3、對聽證人員的證言進行解答;
4、由聽證領導小組就聽證人員的證言進行歸納
發(fā)言。
(六)反饋聽證情況。經(jīng)過聽證會議,由聽證領導小組將聽證過程、聽證人員的證言歸納后,提交村兩委會班子會議(對異議較大的可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進行討論,形成決議,并張榜公布。
(七)資料保持。聽證會議的資料必須保存完好,立卷歸檔,以備查閱。聽證資料有以下方面組成:
1、聽證內容;
2、村兩委會班子對聽證內容的初步?jīng)Q策方案;
3、聽證程序所列全部資料;
4、聽證會議的記錄;
5、聽證會議后討論修改記錄;
6、其他應保存歸檔的資料。
責任追究
對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的應聽證的事項,而不進行聽證的;在聽證過程中不按制度實施的;違反聽證制度,擅自作出決策,造成決策失誤的,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領導責任。造成嚴重后果觸犯法律法規(guī)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2.重大村務村民代表公決制度
重大村務村民代表公決制度,是指村兩委會對需要提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表決的重大村務,組織村民代表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討論和表決,形成決議。
(一)須提交村民代表公決的事項
1、全村經(jīng)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
2、村集體經(jīng)濟和公益事業(yè)建設的重大投資、基建項目;
3、村集體資產和收益的使用、經(jīng)營和分配;
4、村集體土地的出讓、征用、租賃及其補償費的分配;
5、村宅基地的審批;
6、應當由村民代表公決的涉及村利益的其它事項。
(二)公決的方式
以村民代表會議的方式進行討論表決。參加人員為村兩委會成員、村民代表、居住在本村的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到會人員超過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公決。
(三)公決的程序
1、確定公決的事項。先由村兩委會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提出擬公決事項草案;然后召開黨員大會,對村兩委會提出的草案進行討論,確定公決事項;再于公決前5天,將公決事項及草案向村民進行公示。
2、組織公決。組織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對公決事項進行討論和表決。會議由村黨支部書記主持,村委會主任宣布公決事項和草案,一事一決,每項公決事項都要組織與會人員進行充分的討論,廣泛發(fā)表意見。
3、確定公決結果。根據(jù)討論意見對草案修改后,采用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人員過半數(shù)贊成的,則付諸實施;沒能過半數(shù)的,則不組織實施或暫緩實施。公決結果張榜公布。
(四)嚴格督促檢查
經(jīng)村民公決后的事項,由村委會在村黨支部領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實施進展情況定期向黨員大會、村民代表會議報告。村黨支部從廣大黨員和村民代表中挑選部分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群眾公認度高的同志組成監(jiān)督小組,負責對項目實施情況的監(jiān)督。每個項目完成之后,都要對項目資金,項目質量情況進行審計和驗收,并向黨員大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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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
(二)對于測評結果“一般”或“差”超過三分之一,或在民意測評及述職述廉報告公示后,有群眾反映,經(jīng)查實,有輕微過失或不廉潔行為,尚不構成失職與違法的,鎮(zhèn)黨委或紀委進行誡勉談話,并責成寫出自我剖析和書面整改材料。
(三)對拒不接受組織誡勉以及整改不力或在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方面不盡職,工作失職及個人廉潔自律方面又發(fā)生問題的,視情節(jié)輕重,按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四、關于在全市村級組織建設中推行“5+2”工作法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市委十二屆七次全會精神,以改革創(chuàng)新精神全面推進
農村黨的建設,充分發(fā)揮農村基層黨組織推動發(fā)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進一步深化“雙基工程”,促進行政村規(guī)模調整后的新村融合,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經(jīng)研究,決定在全市村級組織建設中推行“5+2”工作法。
(一)主要內容
“5+2”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級重大事務在村黨組織領導下,按照“五議”、“兩公開”的程序決策實施!拔遄h”即:黨員群眾建議、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決議;“兩公開”即: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二)適用范圍
適用范圍為須提交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決定的村級重大事務。主要內容包括:
1、村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及年度計劃,村莊建設規(guī)劃;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guī)民約的修訂;
3、村集體經(jīng)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集體經(jīng)濟大額資金的使用,集體舉債,集體資產處置,以及集體企業(yè)的改制方案;
4、興修學校、道路、水利、電力、自來水等村公益事業(yè)的經(jīng)費籌集方案,以及建設承包方案;
5、村集體土地、房屋等集體資產的承包和租賃,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項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
6、領取村干部誤工報酬的人數(shù)及標準;
7、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落實方案;
8、涉及村集體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實施程序
進入決策程序的村級重大事務,按照以下步驟組織實施:
1、黨員群眾建議。村黨組織從黨員群眾最關心最需要的事著手,發(fā)動廣大黨員和群眾積極獻計獻策,提出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
2、村黨組織提議。村黨組織根據(jù)征求到的意見建議,進行認真調查論證,結合本村實際,集體研究提出初步意見和方案。村黨組織的提議,要充分考慮本村經(jīng)濟基礎、村情民情和承受能力,符合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確保提議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
3、村兩委商議。村兩委商議,要堅持事前醞釀、民主討論、集體決定的原則。村黨組織一般應提前3天將議題通報給村兩委班子成員,會上要組織村兩委班子成員充分討論,發(fā)表意見。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根據(jù)不同情況,可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表決,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形成商議意見。
4、黨員大會審議。對村兩委商定的重大事務,提交黨員大會討論審議。會前,應把方案送交全體黨員。召開黨員大會審議時,到會黨員人數(shù)須占應到會黨員數(shù)的一半以上,審議事項經(jīng)應到會黨員半數(shù)以上同意并簽字后形成審議意見。
5、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決議。黨員大會通過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由村委會主持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討論表決。
6、決議公開。經(jīng)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在黨務村務財務公開欄張貼公告,公告時間原則上不少于7天。
7、實施結果公開。決議事項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由村委會組織實施,實施結果及時向全體村民公布。落實中遇到突發(fā)問題需變更方案的,及時向黨員群眾通報,變化較大的應再次啟動“5+2”程序。
8、記錄備案。村兩委應將實施“5+2”工作法的具體內容和工作步驟記錄在案,建立臺帳,歸檔保存。
(四)有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要從深化“雙基工程”、推動科學發(fā)展的高度,充分認識“5+2”工作法的重要意義,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周密安排,因村制宜,認真組織,扎實推進。
2、加強督查指導。要經(jīng)常深入各村調查研究,加大督促檢查力度,通過專項檢查、觀摩評議等方式,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完善措施,
總結經(jīng)驗、提升水平。要培育和樹立一批推行“5+2”工作法的先進村,發(fā)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要把推行“5+2”工作法作為村級組織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實行目標管理,嚴格考核獎懲。
3、注重實際成效。要堅持以科學發(fā)展觀為指導,堅持實際、實用、實效原則,緊密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大膽創(chuàng)新,推進“5+2”工作法不斷豐富完善和創(chuàng)新發(fā)展。要通過推廣“5+2”工作法,不斷增強村黨組織的創(chuàng)造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切實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有效化解農村基層各類矛盾,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保持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五、關于實行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意見
為了切實加強對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和村經(jīng)濟合作社領導班子成員(以下簡稱“村干部”)隊伍的管理和監(jiān)督,規(guī)范和約束村干部的行為,激勵村干部恪盡職守、勤政為民,推動農村各項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jù)《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浙江省村級組織工作規(guī)則(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全市實行村干部誡勉制度、引咎辭職制度和責令辭職制度,F(xiàn)提出如下意見:
(一)誡勉制度
村干部誡勉制度是指村干部因個人能力不夠、自身行為不當或工作失誤造成較大損失或影響,對其進行誡勉,并責令進行整改的行為。
誡勉適用范圍
村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jīng)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應予以誡勉:
1、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按照有關政策法規(guī)下達的重要工作任務和任期目標承諾的;
2、法律政策觀念不強,缺乏事業(yè)心、責任感,在履行職責時違背政策、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3、對群眾反映強烈、能夠解決的正當要求久拖不決,使集體和群眾利益受到嚴重損害的;
4、z-教、派性思想嚴重,鬧不團結,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影響村內工作正常開展的;
5、違反村務決策程序,不嚴格執(zhí)行村級財務管理有關規(guī)定,群眾反響較大的;
6、缺乏思想道德修養(yǎng),態(tài)度粗暴,作風不正,形象不佳,社會影響較壞的;
7、_、組織群眾集體上訪,破壞_的;
8、長期外出務工經(jīng)商,不履行職責的;
9、年度民主評議不稱職票超過半數(shù)的。
誡勉程序
1、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派員調查不稱職村干部的情況;
2、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集體研究誡勉決定;
3、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指派專人與誡勉對象談話,并將《誡勉通知書》送達本人和所在村黨組織;
4、誡勉對象接到《誡勉通知書》后,應在10日內寫出整改計劃,制定
整改措施,書面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和村黨組織。
誡勉期限
誡勉期限一般為6個月。誡勉期滿,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對受誡勉村干部在誡勉期內的表現(xiàn)進行考察和民主評議,對確已改正的,給予解除誡勉;仍不改正的,是黨員的按有關程序給予必要的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對不能勝任工作的村委會、村經(jīng)濟合作社班子成員,可勸其辭職;對經(jīng)誡勉無明顯變化又拒絕辭職的,通過法定程序提請進入罷免程序。受到誡勉的村干部,年內不能評為任何先進,取消各種獎勵。
(二)引咎辭職制度
村干部引咎辭職是指村干部因個人能力不夠、自身行為不當或工作失誤造成較大損失或影響,不宜繼續(xù)擔任村干部職務,而主動請求辭去所擔任職務的行為。村干部有誡勉制度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引咎辭職。引咎辭職程序如下:
1、提出辭職申請。村干部本人以書面形式,向村黨組織、村委會、村經(jīng)濟合作社或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提出辭職申請。辭職申請應當說明辭職原因和思想認識等。
2、調查核實。接到村干部遞交的辭職申請后,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負責對其辭職原因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與本人進行談話,并征求所在村級班子的意見,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調查情況要形成書面材料。
3、討論決定。根據(jù)調查結果,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提出是否同意辭職的初步意見,然后根據(jù)其所擔任的職務性質,分別召開相應的黨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社員代表會議)進行討論,通過后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備案,并通知村干部本人。
(三)責令辭職制度
村干部責令辭職是指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根據(jù)村干部在任職期間的表現(xiàn),認定其已不再適合擔任現(xiàn)職,通過一定程序責令其辭去現(xiàn)任職務的行為。責令辭職程序如下:
1、調查取證。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根據(jù)基層黨員群眾的反映及其他途徑掌握的情況,對涉及村干部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征求所在村級班子的意見,聽取黨員、群眾的意見,并與本人進行談話,形成書面調查材料。
2、討論決定。對問題確實存在的村干部,根據(jù)調查結果和情節(jié)輕重,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集體討論,提出批評教育、誡勉或責令辭職等處理意見。
3、責令辭職。對問題嚴重、村干部應引咎辭職的,應先做好本人的思想工作,勸其主動辭職;勸而不辭的,應責令辭職,以書面形式通知村干部本人。被責令辭職的村干部應當在接到責令辭職通知后15天內向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做好交接工作。
4、強制執(zhí)行。對拒絕執(zhí)行責令辭職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給予免職處理;對拒絕執(zhí)行責令辭職的村委會班子成員和村經(jīng)濟合作社班子成員,通過法定程序提請進入罷免程序,并取消當年度所有報酬待遇。
(四)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組織實施。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切實加強村干部隊伍建設,充分認識實行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細化的實施辦法,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并認真抓好落實。在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原則,敢于得罪人,確保制度的順利實施。
2、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實施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宣傳,引導廣大農村黨員、干部和群眾破除各種錯誤的思想認識,正確看待誡勉和辭職制度,為實行這一制度創(chuàng)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3、加強教育,關愛基層。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把實施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與關愛基層干部結合起來,堅持鄉(xiāng)鎮(zhèn)(街道)領導干部與村干部的談心談話制度,發(fā)現(xiàn)苗頭及時糾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批評教育,爭取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誡勉和辭職制度的教育作用,增強村干部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
4、加強探索,總結經(jīng)驗。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實施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有效辦法,并認真總結提高,為完善這一制度提供經(jīng)驗。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問題和創(chuàng)造的一些經(jīng)驗,請及時反饋給相關部門。
六、關于實行不作為村干部問責制的意見
為了切實加強對村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規(guī)范和約束村干部的行為,激勵村干部恪盡職守、勤政為民、干凈干事,推動新農村建設,根據(jù)《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浙江省村級組織工作規(guī)則(試行)》和《關于實行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意見(試行)》(富委辦[2005]124號)等有關規(guī)定,在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試行的基礎上,決定在全市實施不作為村干部問責制,F(xiàn)提出如下意見:
(一)問責對象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視為不作為村干部,并予以問責:
1、未經(jīng)村兩委會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批準,連續(xù)外出時間超過1個月,或雖每次外出不到1個月、但多次長期外出,無法履行工作職責,或委托他人代為履行職責的;
2、無故連續(xù)兩次或一季度內累計三次不參加村兩委會每周辦公例會、重大事項聯(lián)席會議的;
3、平時忙于個人事務,無暇顧及村級事務的;
4、對本職工作無動于衷,不問、不管、不干,或工作被動拖沓,缺乏事業(yè)心、責任感,對群眾反映強烈、能夠解決的正當要求久拖不決的;
5、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時完成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政府(辦事處)下達的重要工作任務和任期目標承諾的;
6、法律政策觀念不強,履行職責時違背政策、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7、不執(zhí)行重大村務村兩委會聯(lián)簽聯(lián)章、村級財務管理等村級規(guī)范化管理制度的;
8、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會后散布與集體決定不符的言論或向外泄露集體討論中的個人意見,影響班子團結和正常工作,經(jīng)批評教育不改正的;
9、_、組織群眾集體上訪或造成_性事件,影響_的;
10、存在其他問題需要問責的。
(二)問責程序
1、組織審定。村兩委會在廣泛聽取黨員和村民意見的基礎上,召開黨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初步確定不作為村干部,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審定;如村級未上報,但群眾反響較大、問題較明顯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可責令村級上報,或直接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研究確定。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在確定不作為村干部前,要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不作為村干部確定后,要形成書面問責書,并指定一名鄉(xiāng)鎮(zhèn)(街道)領導干部或農村工作指導員為不作為村干部的幫教聯(lián)系人,負責聯(lián)系指導整改工作。
2、談話問責。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分管副書記和聯(lián)系人一起將書面問責書送到不作為村干部手中,與不作為村干部進行一次談心談話,指出問題,提出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一般為3個月。整改期間,視情減發(fā)不作為村干部的工作報酬或獎金。
3、落實整改。不作為村干部在收到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書面問責通知書一周內,須向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提交書面整改意見。整改期間,幫教聯(lián)系人負責對不作為村干部進行教育和幫助,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將整改情況及時上報黨(工)委。不作為村干部在聯(lián)系人的幫助下,通過多種形式落實整改措施。
4、討論評估。整改期滿后,村兩委會召開黨員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聽取不作為村干部整改情況的
匯報,然后進行評議,將評議結果報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召開班子會議進行討論,根據(jù)其整改情況,確定對其解除問責或作進一步處理。若不作為村干部存在的問題沒有改正,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可根據(jù)《關于實行村干部誡勉和辭職制度的意見(試行)》(富委辦[2005]124號)精神,對其作進一步處理,并取消其工作報酬或獎金。
(三)有關要求
1、加強領導,組織實施。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工)委要切實加強對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認識實行不作為村干部問責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細化的實施辦法,增強制度的可操作性,并認真抓好落實。在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原則,敢做難人,確保制度的順利實施。
2、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不作為村干部問責制的宣傳,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和群眾破除各種錯誤的思想認識,正確看待問責制,為實行這一制度創(chuàng)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3、加強教育,關愛基層。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要把實行不作為村干部問責制與關愛基層黨員干部結合起來,建立健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領導干部與村干部的談心談話制度,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批評教育,爭取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問責制的教育激勵作用。
七、關于建立健全現(xiàn)任村干部激勵保障機制的意見
為了切實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進一步調動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推進我鎮(zhèn)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jù)《關于認真落實“三真”要求切實加強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意見》(浙委辦[2005]40號)和《關于建立健全現(xiàn)任村干部激勵保障機制的意見》(富委[2008]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zhèn)實際,現(xiàn)就建立健全現(xiàn)任村干部激勵保障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村干部工作報酬機制
村干部報酬的享受對象
村干部報酬的享受對象為各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jīng)濟合作社委員會全體成員,村報賬員。各村群團負責人、計生聯(lián)系員工作報酬,根據(jù)各村工作實際和集體經(jīng)濟承受能力,給予適當補助。
村干部報酬的發(fā)放原則
1、報酬標準因村制宜原則。根據(jù)村常住人口數(shù)量、集體經(jīng)濟收入狀況、村級組織工作量大小等情況予以區(qū)別對待。一般村人口較多、集體經(jīng)濟收入較高、工作量較大的村,村干部的工作報酬相對高一些。
2、報酬多少與工作實績掛鉤原則。建立健全村干部考核機制,經(jīng)考核,工作實績顯著的,其報酬按標準兌現(xiàn)或另行獎勵;工作實績一般或較差的,根據(jù)情節(jié)相應扣減及至取消其考核獎金或部分基礎報酬。
3、報酬來源分級承擔原則。村主要干部的工資報酬(村“三委會”正職和由鎮(zhèn)黨委明確的主持全面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下同)由市、鎮(zhèn)、村分級承擔,其他村干部工作報酬由各村承擔。
4、報酬調整適時原則。根據(jù)全鎮(zhèn)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等情況,適時調整村干部的工作報酬標準,一般每屆調整一次。
村干部的工作報酬
按照基本保障、拉開檔次、因村制宜、分級承擔的原則,村干部的工作報酬由基礎報酬、考核獎金和其他補貼三部分構成。
1、基礎報酬。指在確保村干部都能享受到基本保障的基礎上,體現(xiàn)村級規(guī)模大小的因素。根據(jù)各村常住人口數(shù)量、村集體可分配收入及村級組織工作量大小,劃分為一、二、三類村,各類村干部的基礎報酬分別由三項內容共同構成。
(1)人口因素
一類村(指村常住人口2100人及以上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250元;
二類村(指村常住人口1300-2100人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200元;
三類村(指村常住人口1300人及以下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150元。
所需資金由市、鎮(zhèn)兩級
財政各承擔50%。
其他村干部基礎報酬參照村主要干部的50-80%標準由各村自行確定。
(2)經(jīng)濟因素
一類村(指上年度村集體可分配收入30萬元及以上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250元,資金由村集體承擔;
二類村(指上年度村集體可分配收入10—30萬元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200元,資金由市、鎮(zhèn)兩級財政各承擔50%;
三類村(指上年度村集體可分配收入10萬元及以下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150元,資金由市財政承擔。
其他村干部基礎報酬參照村主要干部的50-80%標準由各村自行確定。
(3)工作量因素
一類村(指日常村務較多、村集體建設事業(yè)攤子較大、村情較復雜、村級組織工作量較大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500元;
二類村(指日常村務、村集體建設事業(yè)和村級組織工作量中等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400元;
三類村(指日常村務較少、村集體建設事業(yè)攤子較小、村情較簡單、村級組織工作量較小的村):主要干部基礎報酬每人每月300元。
鎮(zhèn)黨委、政 ……(未完,全文共54747字,當前僅顯示9847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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