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協(xié)委員關于解決歷史建筑保護中“遷建地”問題的提案建議
建德市歷史建筑保護已進入了關鍵性的環(huán)節(jié),全市由于各歷史建筑保護原有農居點的聚居程度非常高,而能置換給古民居農戶建房的遷建用地卻少之又少。因而成了古建筑保護中比較尖銳的矛盾之一,據調查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1、全市列入保護的歷史建筑共1217處、其中民居742處,止2011年,由于各種情況農戶要求建房的有269戶,占36.2%,尤其是被列為省級歷史文化保護單位的新葉、李村、上吳方村,其建設用地不足與建房用地需求的矛盾非常突出,大慈巖鎮(zhèn)從而2008-2011年共置換出建設用地84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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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的文化遺產,隨著時間的流逝只會越來越少。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現代媒體,面向社會公眾開展保護古民居的宣傳活動,讓群眾了解古民居保護對傳承歷史,促進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意義,使古民居保護深入人心,在全社會形成“保護古民居,人人有責”的輿論氛圍,避免“原拆原建現象”的發(fā)生。
(2)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保護好古民居這一祖先留下的寶貴遺產,加強各責任部門對古民居保護政策的落實力度。切實按照《建德市歷史建筑保護管理實施辦法》的要求,明確責任主體,當地政府和土管部門應按照《辦法》要求切實解決土地或宅基地需求問題。建設規(guī)劃部門應在審批過程中加強對歷史建筑的保護。
2、合理安排,用足彈性空間用地。
由于全市指標用地緊張等原因,大部分新農居點被安排為彈性空間用地(有條件建設區(qū))。讓彈性空間用地使用辦法統(tǒng)一政策盡早出臺,使得各村盡量減輕置換土地的壓力。
3、靈活處理,化解保護與遷建用地的矛盾。
(1)對于無人管理且保護價值不高又將要倒塌的,以及古民居產權戶關系復雜,維修意見不能達成一致的,建議當地政府收回保護牌并
動員農戶拆除危房,收回宅基地備用。但今后在該地建房或搞其它建設的應尊循風貌協(xié)調的原則。
(2)對于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建新房的古民居產權戶,由市政府牽頭,出臺政策,國土具體實施,落實“遷建地”土地指標,采取置換的辦法,宅基地面積新增部分按市里有關政策進行購買。原有宅基地收回村所有。
(3)對于涉及到下山移民的古民居產權戶,在其保護價值高的情況下,當地政府應采取保留古民居的同時也允許產權戶享受相應的下山移民政策的有力措施。這樣既有力地保護了古民居也解決了產權戶享受下山移民的政策。
4、密切配合,解決保護和遷建的矛盾。
(1)農戶要與村里配合,對所住民居能修則修,能居則居,杜絕一戶多宅現象,文物部門要推進“自修公助”模式,國家按比例補助修繕。
(2)村要與鄉(xiāng)鎮(zhèn)配合,對下山移民等形式的農戶要鼓勵其農戶向城鎮(zhèn)發(fā)展,以減輕
農村遷建地的建房壓力。
(3)國土、城建、文物部門要相配合,國土部門要盡可能為古民居產權戶解決建新房宅基地問題,從源頭上解決古民居保護的根本問題。城建部門要明確歷史建筑保護農房用地“置換優(yōu)先”的原則,優(yōu)先考慮古民居置換建房的審批,控 ……(未完,全文共1919字,當前僅顯示1220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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