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提綱:……
二、槍支使用人員應經過公安部門的專門培訓
三、不執(zhí)行任務時,槍支彈藥一律入庫集中保管
四、槍、彈柜鑰匙,密碼應雙人管理
五、槍、彈柜鑰匙如發(fā)生丟失,被盜須立即向上級報告,及時更換鎖具
六、槍支彈藥須建立嚴格的審批、領用、交接制度
九、槍支每次交接都必須進行驗槍,清點子彈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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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運員槍支管理制度
一、 單位領導和保衛(wèi)部門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和公安部門有關規(guī)定,對槍支彈藥的使用管理必須高度重視,嚴格管理,規(guī)范操作,正確使用,杜絕涉槍案件和事故的發(fā)生。
二、槍支使用人員應經過公安部門的專門培訓。并持有省一級公安機關發(fā)給的持槍證件。
三、不執(zhí)行任務時,槍支彈藥一律入庫集中保管。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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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運人員執(zhí)行武裝押運任務時槍支要隨身攜帶,做到人不離槍、槍不離人,并隨身攜帶槍證和持槍證。
八、除執(zhí)行押運任務外,押運員一律不得攜帶槍支彈藥外出,執(zhí)行押運任務時,押運員應同出同歸,不得擅自單獨行動,執(zhí)行任務后,應立即將槍支彈藥及證件交回。
九、槍支每次交接都必須進行驗槍,清點子彈數量。確保槍中無子彈,防止走火傷人事故發(fā)生。
十、押運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持槍紀律,不準私自攜槍出行;不準持槍單獨行動;不準持槍打獵;不準無故鳴槍;不準無證持槍,嚴禁在執(zhí)行任務期間飲酒:嚴禁在執(zhí)行任務時無突發(fā)情況下子彈上膛;嚴禁槍口對人開玩笑;嚴禁攜帶槍支到禁止攜帶槍支的區(qū)域、場所;嚴禁攜帶槍支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嚴禁將槍支彈藥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嚴禁隨意擺弄槍支。
十一、建立完善的槍彈臺帳,嚴格領用登記手續(xù),對槍支彈藥的型號,數量要詳細登記造冊,做到帳實,證物相符,確保準確無誤。
十二、遇緊急情況使用槍支,彈藥后,以及發(fā)生槍支彈藥丟失,被盜或發(fā)生其它涉槍案件時,必須立即報告、不得隱瞞不報或遲報、謊報。
十三、各用槍單位對槍支彈藥的自查每周不少于一次,上級保衛(wèi)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所轄單位槍支使用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
十四、保衛(wèi)、人事部門對持槍人員的審查每年至少一次,對不適合在本崗位工作的人員,須及時調離或清退,槍支管理人員工作變動的 ……(未完,全文共1156字,當前僅顯示735字,請閱讀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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